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2022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 計劃》的通知
潼南府辦發〔2022〕28號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2022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2022年度潼南區
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
計劃》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瞻性和嚴肅性,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從源頭上規范政府行政行為,根據《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7號)、《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0〕141號)等有關規定要求,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將《2022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2022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以下簡稱《制定計劃》)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履行法定程序。《目錄》《制定計劃》明確的承辦單位應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時,報告履行相關決策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程序的情況。
二、嚴格目錄管理。《目錄》《制定計劃》實行動態管理,未列入《目錄》事項的,原則上不予啟動決策程序,確需啟動的,按照《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執行。對未列入《制定計劃》,或部門臨時提請區政府審議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原則上不予制定,但如法律、法規和規章有修改,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制定具體辦法的或者按照中央、市級規定,需臨時出臺規范性文件的,由起草部門向區政府書面請示,經區政府分管領導批準后啟動制定程序。
三、強化工作責任。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把握時間節點,確保2022年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按時按質完成。
附件:1.2022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2.2022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2022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
事項目錄
序號 |
決策事項名稱 |
承辦單位 |
計劃完成時間 |
1 |
編制《潼南區國土空間分區規(2020-2035)》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2022年12月底前(以自然資源部和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作安排時間為準) |
2 |
更新潼南區城鎮國有建設用地土地級別、基準地價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3 |
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2年1月底前 |
4 |
潼南區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1-2025年)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2年8月底前 |
5 |
潼南區“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2021-2025年)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2年12月底前(暫定,待重慶市土壤規劃出臺后進行相應調整) |
6 |
制定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及補償標準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2022年12月底前 |
7 |
調整潼南城區機動車路內停放服務收費標準 |
區發展改革委 |
2022年12月底前 |
8 |
調整潼南城區公交汽車票價 |
|
2022年12月底前 |
9 |
啟動明鏡水庫前期工作 |
區水利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附件2
2022年度潼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序號 |
擬發規范性文件標題 |
承辦單位 |
計劃完成時間 |
1 |
重慶市潼南區民政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 |
區民政局 |
2022年5月底前 |
2 |
重慶市潼南區“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2021-2025年) |
區殘聯 |
2022年4月底前 |
3 |
新增集中式飲用水源地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4 |
潼南區“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
區生態環境局 |
2022年12月底前 |
5 |
重慶市潼南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2022年12月底前 |
6 |
重慶市潼南區政府儲備糧管理辦法 |
區發展改革委 |
2022年4月底前 |
7 |
重慶市潼南區深化體教融合的實施意見 |
區文化旅游委 |
2022年5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