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關于《潼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 撤銷方案》的音頻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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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就《潼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撤銷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的背景依據
因潼南區雙江鎮人工運河自來水公司、米心鎮涪江米心自來水廠長期無法供水,按照轄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的實際需求,區政府于2023年11月17日向市政府請示撤銷潼南區雙江鎮人工運河自來水公司、米心鎮涪江米心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2024年1月15日,市生態環境局印發的《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布實施涪陵等區縣(經開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函》(渝環函〔2024〕23號)函告各相關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已批準同意市生態環境局報送的技術審查意見,并要求各相關區縣人民政府及時依法公布實施。
二、主要內容
《方案》撤銷了潼南區雙江鎮人工運河自來水公司、米心鎮涪江米心自來水廠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明確了撤銷水源地水廠名稱、水源名稱、水源類型、水源地所在鎮街和保護區范圍劃分。
三、管理要求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四、政策問答要點
?問:什么是集中式飲用水源地?
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地。依據取水區域不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的不同,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
問:什么是飲用水源保護區
答:飲用水源保護區是指防止飲用水源地污染、保證飲用水源水質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范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保護區外劃分準保護區。
問:已撤銷保護區范圍內,可不可以新修建自己的住房?
答:用地等手續合法,且沒有生活污水排入到水庫等污染水庫水質的行為情況下,可以新修建自己的住房。
問:已撤銷保護區范圍內,可不可以新增農業種植?
答:符合耕地相關政策的情況下,可以新增綠色農業種植活動。
問:已撤銷保護區范圍內,可不可以發展文旅等相關產業。
答:在沒有污染水庫水體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合規開展相關文旅展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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