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政策解讀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政策解讀
?
近日,潼南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的通告》,為便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等有關規定。
二、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改善全區空氣環境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三、適用對象
在禁止區域范圍的全部個人和單位。
四、主要內容
一是劃定了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具體范圍,二是規定了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的相關要求,三是公布了禁止區域露天燒烤的查處依據及投訴舉報方式。
五、針對《計劃》進行問答式舉例解讀
問1:《通告》中露天燒烤的含義?
答:《通告》中露天燒烤是指在室外露天環境下進行的經營性質的、個人行為的,以木材、木炭、天然氣、電等為熱源的食品制作行為。
問2:具體法律依據是什么?
答:違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則:《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露天燒烤食品,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罰則:《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條第三款:“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市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問3:確定禁止區域的原因?
答:為從源頭上控制油煙污染,改善空氣質量,保護生態環境的同時,避免全部禁止造成群眾生產生活不便,本次《通告》對禁止區域的劃定范圍進行了充分研究,綜合考慮了人口集中度、投訴舉報、市容環境衛生等情況,最終確定了禁止區域。
問4:禁止露天燒烤的時段?
答:因露天燒烤油煙影響與季節性的氣候變化的關聯性不明
顯,主要取決于氣象狀況,為保持政策實施穩定,確定全年全時段禁止進行室外場地的露天燒烤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上述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問5:通告什么時候開始生效實施?
答: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即2025年5月7日開始生效實施。
六、政策咨詢渠道
政策咨詢部門:重慶市潼南區城市管理局。
咨詢電話:023-44592756。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版權所有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辦
網站標識碼 5002230001 ICP備案號:渝ICP備18005005號-1 渝公網安備 500223020000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