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潼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撤銷方案》的政策解讀
關于《潼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
撤銷方案》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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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潼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撤銷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便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據
2016年,為滿足雙江鎮向仙鵝社區、白云村、丁溝村等地供水需要,設立了雙江鎮白云水廠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2020年,因涪江干流梯級渠化雙江航電樞紐工程建設需要,調整了該保護區。2023年9月,巡查發現該保護區內存在玉溪鎮陳奚養殖場且上下游為采砂區域,決定由城北水廠直接向白云水廠供水。
2013年6月,為滿足五桂鎮全域供水需要,設立了老鴉山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王家灣水庫備用水源地。2023年,“7·28”百年一遇特大洪澇災害導致王家灣水庫堆積了大量泥砂,清理成本和管理成本較高。同時,老鴉山水庫五桂自來水廠水源地完全滿足該鎮日常取水需求。
為進一步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不斷提升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保障水平,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的實際需求,經與區水利局、雙江鎮、五桂鎮共同研究后,區生態環境局草擬了《撤銷方案》,2024年6月17日,以區政府名義報市政府審批。2024年9月27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公布實施渝北等區縣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函》(渝環函〔2024〕496號),我區上報的《撤銷方案》已通過市生態環境局技術審查并經市政府同意,要求及時依法公布實施。
二、制定目的
通過公開發布《潼南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撤銷方案》,一是可以資源合理調配。水源地因自然環境變化或新水源開發,原保護區水資源量減少或有更好替代,撤銷方案可讓水資源調配更合理,如開辟了水質更好、水量更穩定的水源地,原保護區可撤銷并重新規劃。二是能夠降低管理成本。維護保護區需人力、物力和財力,若保護區不再作為飲用水水源地,撤銷能節省管理資源,用于其他更需之處。三是可以促進區域發展。部分保護區限制周邊土地開發利用與產業活動,撤銷方案能解除束縛,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如允許建設適宜項目,帶動當地經濟增長。
三、適用對象
一是水源地管理部門:如水利、生態環境部門,用方案指導撤銷流程,確保水源調整平穩有序。
二是當地政府:作為區域管理決策主體,依方案了解撤銷影響,做科學決策,協調各方利益。
三是周邊居民與企業:方案涉及周邊區域發展規劃變更,居民可了解土地使用、生活方式變化,企業能據此調整經營策略。
四、主要內容
《方案》撤銷了雙江白云村、五桂王家灣水庫2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明確了撤銷水源地水廠名稱、水源名稱、水源類型、水源地所在鎮街和保護區范圍劃分。
五、政策問答要點
問:飲用水源保護區有哪些禁止行為?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問: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有哪些禁止行為?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問: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有哪些禁止行為?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問:什么是集中式飲用水源地?
答: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是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和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水源地。依據取水區域不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的不同,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可分為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飲用水水源地。
問:已撤銷保護區范圍內,可不可以新修建自己的住房?
答:用地等手續合法,且沒有生活污水排入到水庫等污染水庫水質的行為情況下,可以新修建自己的住房。
問:已撤銷保護區范圍內,可不可以新增農業種植?
答:符合耕地相關政策的情況下,可以新增綠色農業種植活動。
六、政策咨詢渠道
政策咨詢部門: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
咨詢電話:023-8165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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