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讀
《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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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潼南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為便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確保我區的城市建成區能夠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擬對我區2021年發布的《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潼南府通告〔2021〕8號)劃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進行調整。
二、制定目的
通過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創造文明、和諧、健康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提升群眾幸福指數。
三、適用對象
普遍適用。
四、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制定依據及必要性。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我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第二部分,劃定禁放區域。
一、下列區域或者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駐地;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主次干道、隧道、橋梁(含立交橋)等交通設施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生產、銷售、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消防重點單位周邊安全距離范圍內;
(五)重要水利設施、輸變電設施及水、電、燃油、燃氣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幼兒園、學校、公共文化場所;
(七)森林等重點防火區及九龍山森林公園;
(八)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
二、梓潼、桂林、大佛街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一)巴蜀大道與錦繡大道交匯處(城投能源加油站外)→錦繡大道→錦繡大道與潼南大道交匯處紅綠燈(左轉)→潼南大道→潼南大道與巴蜀大道交匯處紅綠燈(右轉)→巴蜀大道→巴渝大道與巴蜀大道交匯處紅綠燈(右轉)→運河橋→金佛大橋→巴渝西路→巴渝西路與國道246交匯處紅綠燈(左轉)→國道246→國道246與創意大道交匯處紅綠燈(直行)→創意大道→朝陽湖大橋→創意大道與朝陽東路交匯處紅綠燈(右轉)→朝陽東路→朝陽東路與創業大道交匯處→創業大道→創業大道與國道246交匯處紅綠燈(右轉)→國道246→國道246與廣進路交匯處(左轉)→廣進路→廣進路與開源大道交匯處(左轉)→開源大道→青山路→青山路與鑫源大道交匯處(左轉)→鑫源大道→鑫源大道與創意大道交匯處(右轉)→創意大道→創意大道與翠柏路交匯處(右轉)→翠柏路→翠柏路與學院路交匯處(右轉)→學院路→譚家橋→航電樞紐→沿涪江北岸→東安大橋北橋頭(右轉)→巴渝大道→巴渝大道與圍城北路交匯處(左轉)→圍城北路→火車站廣場→巴蜀大道→巴蜀大道與錦繡大道交匯處(城投能源加油站外)為止,所覆蓋的封閉型區域(含該區域周邊已建成的居民小區和人員密集場所, 包括但不限于火車站安置房、工業園區北區安置房、福江名都小區、濱水公園、潼南溫氏畜牧有限公司、維爾美紙業(重慶)有限公司、重慶巖泉食品有限公司等區域)。
(二)大佛街道:勝利社區2-4組,前進村1-7組,豐產村1-10組(不含體育公園),新生村1-8組(不含體育公園)。
(三)桂林街道:鐵釘社區5-7組,觀音社區7-9組,雙壩社區1-14組。
三、雙江古鎮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正街、下西街、上西街、老豬巷、河街、闇公廣場、猴溪路、興隆街、南街、田壩正街、田壩后街、濱江路、新橋至連江路46號段、教導隊環線(連江路46號→天然氣配送站→教辦→食品站)。
四、工業園區東區(田家工業園區)建成區內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第三部分,禁放管理職責及處罰標準。
五、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場所,由有關單位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并負責管理。
六、重大節慶活動確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組織焰火燃放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單位或個人在禁放區域或者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兩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法律、法規對燃放煙花爆竹有其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四部分,生效起始時間及已有同類文件廢止說明。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潼南府通告〔2021〕8號)同時廢止。
五、舉例解讀
問1:城區新增加了哪些地方禁放煙花爆竹?
答:新增了大佛街道新生村、前進村、豐產村、勝利社區(大佛壩),桂林街道雙壩社區、觀音社區7-9組、鐵釘社區(1、4、5、6、7組)、九龍山森林公園,梓潼街道哨樓社區(含公安三所一隊、檬泰生物、雪王農業等),具體范圍見通告文字描述和示意圖。
問2: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依據是什么?
答:《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五條? 本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含繞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北碚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的城市建成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城市建成區的具體范圍,由區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問3:在禁放區域內如果想要燃放煙花爆竹該怎么辦?
答:禁放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如要燃放煙花爆竹建議到禁放區外的燃放區安全燃放。
問4:發現有人在禁放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該怎么辦?
答: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區政府相關部門在規定的煙花爆竹禁放區內不再規劃設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店),如您發現有人在禁放區域內銷售煙花爆竹,其可能涉嫌無證經營、違規銷售煙花爆竹,同時還可能涉及非法運輸(未經許可、未使用專用車輛、不具備相應資質)、儲存(在人口密集的農貿市場、居民小區等場所租賃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門市大量儲存等)等危險行為,此類違規違法行為銷售的煙花爆竹大多屬于假冒偽劣和三無產品,或以拉炮、擦炮、摔炮、“白皮”及無規則飛行的煙花爆竹產品為主,存在較大危險性,一經發現此類行為,請立即向有關職能部門舉報。
問5: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會受到法律處罰嗎?
答:會,按照《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政策咨詢渠道
政策咨詢部門: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
咨詢電話:023-4468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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