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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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府復終〔2025〕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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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李某某。
被申請人: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重慶市潼南區金佛大道339號。
法定代表人:邱建軍,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胡園,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所作《不予立案決定》,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5年4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準予撤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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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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