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請求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履行法定職責案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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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府復終〔2025〕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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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黃某。
被申請人: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住所地重慶市潼南區桂林街道興潼大道126號。
法定代表人:包慶,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舒俊,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工作人員。
申請人請求責令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于2025年3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準予撤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決定終止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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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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