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五桂鎮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五桂鎮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
的通知
五桂府發〔2018〕193號
各村(居):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實施意見》(渝委發〔2018〕26號)、《關于進一步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的通知》(潼民政發〔2018〕204號)文件精神,推動落實我市“脫貧攻堅戰”、“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劃”以及開展移風易俗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相關部署,充分發揮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推進移風易俗、鄉風文明建設,現就進一步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目的意義
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是村(居)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行為規范,是基層群眾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直接表現,是實現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方法,是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社區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落實脫貧攻堅、鄉村振興計劃的重要舉措。各村(居)要著眼增強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規范公序、傳承良俗、凈化鄉風、促進文明、增進和諧、服務自治等功能,充分依靠并發揮村(居)民的主體作用,著力在豐富約定內容、規范制定程序、健全執行機制、強化組織實施上下功夫,確保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村(居)民自治實踐中的基礎性作用得到充分有效發揮,引導和培育村(居)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進鄉風文明,助推鄉村振興,不斷提升城鄉社區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近年來,各村(社區)雖然在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有部分村(居)未結合實際修定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存在制定程序不合法、長篇累贅、號召性和口號性內容多、操作性不強、監督執行不力等問題。
二、全面開展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修訂完善工作
各村(居)要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協助村(社區)“兩委”推動實施、村(居)民主動參與,在2018年10月底前組織開展并完成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修訂完善工作。
(一)認真把握修定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不得含有侵犯村(居)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等合法權利的內容。必須堅持運用“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經過調查研究、擬定草案、提請審核、審議表決、備案公布等制定流程。修訂和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主體是村(居)民會議,其他任何組織和村(居)民代表大會都無權制定。
2.民主性原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完善要讓村(居)民廣泛參與,充分發揮村(居)民的自主性,堅持做到充分協商、集思廣益、取得共識,尋求最大公約數。
3.實用性原則。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制定要結合各地實際,體現各村(社區)特色,按照“易懂、易記、易行”的原則,不用號召性、口號性的“高大上”模塊,倡導什么、引導什么,就寫什么,做到“一村(社區)一約”,防止千篇一律。
4.通俗精簡原則。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要廣泛征求意見,反復提煉。規約內容要堅持實用性,文本簡短精煉,表述通俗易懂,條款易于操作,做到易記、易懂、易行,達到引導教育、警示、約束和傳播正能量的作用。
(二)明確修訂重點。村規民約、居民公約要著眼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傳統美德,圍繞濫辦酒席、天價彩禮、攀比炫富、鋪張浪費、涉黑涉惡、吸毒賭博、家庭暴力、拒絕贍養老人、侵犯婦女兒童特別是“出嫁女”、“離婚女”、“喪偶女”的土地及房屋居住權益等當前社會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行修訂完善,革除陳規陋習,促進移風易俗。重點要引導群眾約定文明節儉舉辦酒席和婚喪喜慶事宜,不辦無事酒,不大擺筵席,婚事新辦,喜事省辦,喪事簡辦,抵制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等不良風氣,倡導崇德尚禮、健康節儉、文明和諧的社會新風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可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維護生產生活秩序和生態環境的內容。如封山育林、護林防火,不帶煙火上山、不在林地抽煙、不亂砍濫伐樹木;保護(不損毀)水利設施、保護水源,節約用水;搞好庭院美化綠化,不在房前屋后、院壩、道路亂堆亂放建筑材料、農作物秸稈、柴草,不亂倒生活垃圾、污物,不亂排生活污水,不露天焚燒秸稈;保護耕地,加強土壤污染源管控、不施禁用農藥、不散埋亂葬;不在水體、道路、河道、公共場所投放亂放家禽、牲畜、糞便等。
2.維護社會治安的內容。如遵紀守法、講正氣,不偷盜、不“坑蒙拐騙”、不參與“黃賭毒”、不以酒鬧事、不打架斗毆、不信謠傳謠;不私藏違禁物品;不參加邪教組織、非法傳銷組織;不拉票賄選、干擾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不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不聚眾鬧事、不煽動村(居)民鬧事;不參加黑惡勢力,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勇于同不良風氣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等。
3.履行法律義務的內容。如響應國家號召服兵役,遵守生育政策,愛護公物、公益設施、集體財產,自覺履行公民和村(居)民應盡的其他義務等。
4.鄉風文明建設的內容。如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勞動,學習先進典型,不詆毀國家領導人、人民(民族)英雄;學科學、學文化、學技術,愛勞動,勤勞致富;講禮貌、尊老愛幼、團結友愛、互幫互助、鄰里和睦、關心幫助弱勢群體;講公德,不侵占國家、集體、他人財物和利益,構筑誠信體系;講和諧,不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講文明,不說臟話、粗話,文明養犬和飼養其他寵物,不高空或車窗拋物;講衛生,不隨地吐痰、便溺,不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塑料制品;學科學、尊重科學,不相信封建迷信;講新風,移風易俗、革除陳規陋習,文明節儉舉辦酒席和婚喪喜慶事宜,不辦無事酒、不大擺筵席,婚事新辦、喜事省辦、喪事簡辦,厚養薄葬,提倡火化,不建超標準墓穴,文明祭祀;講奉獻,積極參加村組的各種公益勞動和公益活動等。
5.區級、鎮(街道)、村(居)轄區內開展創建、創新方面的內容。如倡導村(居)民積極參與我區“四個創建”(即創建全國文明城區、雙擁模范城市、國家森林城市、國家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活動及其他各種公益活動等。
6.違約行為如何處罰的內容。如批評教育、賠禮道歉、寫出悔過書、公示或通報違約行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等。對造成損害數額巨大,觸犯相關法律規定的應由法律處罰。
(三)規范文本形式。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一般由名稱、正文、落款與發布日期三部分組成。名稱應表述為“××村村規民約”、“××社區居民公約”,并注明村(居)民會議通過時間和施行時間。正文可因地制宜,靈活采取結構式、條款式、三字語、順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種形式。內容可就公共秩序、社會治安、社會公德、家庭美德、村風民俗、紅白喜事、鄰里關系、環境衛生、財務管理等進行綜合或者單獨約定,并結合當地風俗民情約定違約責任。落款應為“××村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發布日期為通過實施的具體時間。
(四)嚴格制訂程序。村規民約由村民會議制訂,居民公約由居民會議制訂。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1.調查研究。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根據本村(社區)的實際情況,針對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以及與本村(社區)建設和發展密切相關的問題,通過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提出需要規范的事項。
2.擬定草案。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就提出的需規范事項,發動群眾廣泛協商,根據群眾意愿擬定本村(社區)村規民約或居民公約草案,并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同時召開法律意見征詢會,聽取駐村(社區)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片區民警、村(社區)婦聯執委、法律顧問等意見建議。
3.提請審核。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根據群眾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報送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司法所審核把關。對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的條款,侵犯群眾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司法所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審核修改意見及依據。
4.審議表決。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根據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基層司法所的審核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審議稿,提交村(居)民會議審議討論,并根據討論意見進行修訂完善后提交村(居)民會議表決。村(居)民會議應當有本村(社區)18周歲以上村(居)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社區)2/3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并應有一定比例婦女參會,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通過方能有效。
5.備案公布。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應將經村(居)民會議審議通過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于10日內報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鎮黨委(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15日內完成備案審查,對程序、內容不合法的,應責令改正。通過備案審查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在5日內張榜公布施行。
三、切實加強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組織實施
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和支持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修訂完善工作,各村(社區)要及時部署安排,組織開展修訂工作,健全實施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要以黨建為引領,突出政治功能,把黨的領導貫穿到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修訂和執行工作全過程,確保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體現黨的意志主張,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基層群眾自治的正確政治方向。
(二)加強宣傳教育。通過廣播、網絡、板報、公開欄、宣傳欄等方式廣泛宣傳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各村、社區要將經村(居)民會議表決通過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制作成宣傳廣告或展板,懸掛或張貼在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村(居)務公開欄、宣傳欄、村(居)民聚居區等顯著位置。印制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手冊、宣傳單等發放到戶,以村(居)民小組為單位組織群眾學習討論,做到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在本村(社區)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借助新時代講習所、法制教育講座、道德講壇、公益課堂等群眾性文化項目和節日文藝匯演等活動,講好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故事,引導村(居)民積極支持和參與,形成“我制定、我承諾、我執行”的良好氛圍。開展模范村(居)民、文明家庭等評選活動,發揮榜樣示范引領作用,增強村(居)民執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自覺意識。
(三)加強執行監督。各村要開展經常性督促檢查,防止流于形式、成為擺設。強化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作用,將執行情況納入監督工作內容,及時研究、處理存在問題。健全村(居)民委員會下設工作委員會制度,建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執行委員會,完善村民理事(議事)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道德評議會、紅白理事會、禁毒禁賭會,充分發揮群眾組織的作用,推動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落實。
(四)做好情況上報。各村(居)民委員會在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過程中,要注意相關影像、會議記錄等佐證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備各級的督查檢查。各村(居)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書面總結報告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影像資料、會議記錄等,請于2018年11月5日前上報鎮民政辦。
聯系方式:鎮民政辦
電話:18223029702
附件:1.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格式范本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格式范本
××村村規民約 (××××年××月××日村民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
××村村民委員會 ××××年××月××日發布 |
××社區居民公約 (××××年××月××日居民會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正文
××社區居民委員會 ××××年××月××日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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