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群力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群力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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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府〔2025〕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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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群力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群力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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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各板塊、鎮直各單位:
《群力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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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群力鎮人民政府
? ?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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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案編碼:(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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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區群力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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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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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 (5)
1.1 編制目的 ······················································ (5)
1.2 編制依據 ······················································ (5)
1.3 適用范圍 ······················································ (5)
1.4 工作原則 ······················································ (5)
2 組織指揮體系? ················································· (6)
2.1 指揮機構?? ··················································· (6)
2.2 現場指揮機構 ··············································· (12)
2.3 防災減災工作組············································· (13)
2.4 專家組 ························································ (14)
3 災害預警響應? ················································ (14)
3.1 預警信息發布 ··············································· (14)
3.2 預警響應評估與啟動 ······································ (14)
3.3 預警響應措施 ··············································· (14)
3.4 預警響應終止 ··············································· (15)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 (15)
4.1 災情信息報告 ··············································· (15)
4.2 災情信息發布 ··············································? (17)
5 應急響應 ······················································? (17)
5.1 啟動權限 ····················································? (17)
5.2 Ⅰ級響應 ······················································? (18)
5.3 Ⅱ級響應 ·····················································? (20)
5.4 Ⅲ級響應 ····················································? (22)
5.5 Ⅳ級響應 ····················································? (24)
5.6 響應終止 ····················································? (25)
6 災后救助 ······················································? (25)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 (25)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 (26)
6.3 冬春救助·····················································? (27)
7 保障措施 ······················································? (28)
7.1 資金保障 ····················································? (28)
7.2 物資保障 ····················································? (29)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 (29)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 (30)
7.5 人力資源保障 ··············································? (31)
7.6 社會動員保障 ··············································? (31)
7.7 宣傳培訓和演練 ···········································? (32)
8 附則 ····························································? (32)
8.1 術語解釋 ····················································? (32)
8.2 預案管理 ····················································? (33)
8.3 預案解釋 ····················································? (33)
8.4 預案實施 ····················································? (3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潼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潼南區突發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群力鎮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鎮設立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
2.1.1指揮部職責
鎮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長,各分管領導任副指揮長。鎮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鎮黨的建設辦公室、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民生服務辦公室、鎮平安法治辦公室、鎮便民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鎮派出所、鎮司法所、鎮規資所、鎮紀委、鎮人武部、鎮應急救援隊、鎮團委、衛生院、各村(社區)為成員單位。
主要職責:傳達貫徹執行市、區、鎮人民政府有關指示、命令;組織、領導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工作;向區、鎮人民政府報告自然災害事件情況和應對情況。在發生相應突發自然災害時,組織協調有關力量快速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做好信息傳遞和共享、應急聯動處置、災害救助等各項基礎工作。
2.1.2成員單位職責
鎮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傳達貫徹執行市、區、鎮人民政府有關指示、命令;協調各單位、各部門救災救助工作;完成鎮指揮部交辦工作;負責及時轉發區氣象局災害性天氣趨勢分析和預警信息。
鎮黨的建設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媒體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新聞報道、政策解讀和公益宣傳;做好災害預防知識的宣傳教育;及時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負責統籌協調指導防災減災救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
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全鎮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預算、籌集、管理和調度;配合自然災害防治部門積極爭取上級救災資金支持;與自然災害防治部門共同參與擬定救災資金的安排方案,及時足額到位并監督使用。負責協調組織救災所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供應工作;幫助指導受災企業開展生產自救,及時恢復正常生產和經營;協調相關行業部門,搶修受損通信、水利、電力、燃氣設施,盡早恢復通訊暢通,保障水、電、氣供應。
鎮民生服務辦公室:負責支持引導社工等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好因災遇難人員殯儀工作;負責依法開展社會募捐,管理、接收捐贈款物,并調撥救災資金、物資支持災鎮抗災救災工作,協助災區開展緊急人道救助;動員社會人道救助力量參與災后重建工作。
鎮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和受災地區社會穩定工作;負責鎮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災情收集、統計、匯總、評估、上報工作;承擔救災款物籌集、調度、分配和使用管理,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口糧、衣被、住房、飲水及傷病醫治等基本生活困難;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及時收集和核實氣象災害情況。
鎮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負責引導組織退役軍人參與搶險救災、救災捐贈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受災退役軍人進行救助、登記。
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轄區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應急、消防等領域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在自然災害期間開展普法宣傳,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受災地區安全生產、社會穩定工作。
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全鎮農業災后恢復發展工作;組織種子、動物疫苗消毒藥品、應急處置及防護等動物防疫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受災人員生產自救;及時通報自然災害造成的農業損失情況。
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負責統籌協調轄區景區主管部門做好自然災害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負責文物類旅游景區景點搶險救災;指導督促旅游經營企業做好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傳播,游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負責及時恢復災毀文化廣播設施,確保廣播電視信號暢通。
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和專家赴災害現場,協助制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組織實施受災工程設計和施工;負責檢查落實自然災害易發區建筑設施安全措施情況;
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自然災害引發突發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災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測監督,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
鎮派出所:負責自然災害搶險救援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做好自然災害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
鎮司法所:負責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救援立法審查和執法監督。
鎮規資所:負責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核實、統計全鎮地質災害情況,組織專家進行地質災害評估,為地質災害救助提供資料;負責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勘查選址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建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衛生應急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隊伍人員、車輛、藥品、醫療器械裝備的調度;推動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聯合氣象部門發布高溫中暑預警;統計報告全鎮衛生健康領域受災情況。
鎮紀委:負責對救災救助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鎮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并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護重要目標安全,解救、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搶救、運送重要物資。
鎮應急救援隊: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鎮團委:負責引導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鎮林業崗:督查指導災后森林草原生態修復工作;掌握、通報森林火災動態、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發展情況,為救助工作提供準確情報。
鎮水利崗:負責及時通報水情及水文信息;檢查汛期搶險隊伍、物資、器材等落實情況,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統計核實水利系統災害情況,為救助工作提供準確情報。
各村(社區):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核查災情,開展先期應急救助;及時組織力量緊急轉移安置受災人員;及時安排本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物資,用于受災人員生活救助。
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上級單位提供幫助支持的,由鎮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協調處理。需要駐潼部隊及武裝警察部隊提供幫助支持的,由鎮人武部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其他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積極提供有利條件,配合完成自然災害救助任務。
2.2 現場指揮機構
鎮人民政府視情成立自然災害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災害現場救助應急工作。發生一般、較大自然災害時,鎮指揮部即為現場指揮部,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配合上級指揮部組織指揮災害現場救助應急工作。參與現場救助應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3 防災減災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成員單位:鎮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牽頭,鎮黨的建設辦公室、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民生服務辦公室、鎮平安法治辦公室、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各村(社區)等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承擔鎮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與相關單位和村(社區)銜接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建立應急響應期間工作機制;統籌協調各工作組工作;匯總上報災情、救災措施及工作動態。
(2)災情評估組
成員單位:鎮平安法治辦公室牽頭,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民生服務辦公室、鎮便民服務中心、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鎮派出所、鎮司法所、鎮規資所、衛生院、各村(社區)等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統計、收集、匯總、分析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組對受災地區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各類設施損毀情況進行核實評估;準備受災地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受災地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災情、救災信息。
(3)搶險救援組
成員單位:鎮平安法治辦公室牽頭,鎮派出所、鎮人武部、鎮應急救援隊、各村(社區)等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公安干警、民兵、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以及其他應急救援隊伍趕赴受災地區,搶救被困群眾及財產,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搶險救援信息。
(4)安全維穩組
成員單位:鎮派出所牽頭,鎮平安法治辦公室、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鎮人武部、鎮應急救援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調集警力及時馳援受災地區,指導并協同受災地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現場及周邊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安全維穩信息。
(5)醫療防疫組
成員單位:鎮便民服務中心牽頭,鎮衛生院、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等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衛生救援隊伍,搶救傷員;幫助受災地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向受災地區緊急調撥必要的醫療器械和藥品;及時檢查、監測受災地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醫療防疫信息。
(6)新聞宣傳組
成員單位:鎮黨的建設辦公室牽頭,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鎮平安法治辦公室等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的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發布,做好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新聞宣傳信息。
(7)生活救助組
成員單位:鎮便民服務中心牽頭,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平安法治辦公室、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鎮便民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申請、安排下撥救災應急資金;及時調運糧食,食品、救災種子、農藥、藥械等物資,保證災區群眾恢復生產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調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工作;做好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救助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啟動救災捐贈工作,接收和分配捐贈款物;向鎮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生活救助信息。
2.4 專家組
鎮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組建自然災害救助專家組,對全鎮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全鎮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救助應急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3 災害預警響應
3.1 預警信息發布
鎮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鎮平安法治辦公室、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加強與區氣象、水利、地震、規資、林業、農業等部門信息溝通,及時轉發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并按照《潼南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時發布紅、橙、黃、藍四級預警信息。
3.2 預警響應評估與啟動
各村(社區)、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及時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啟動預警響應。
3.3 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后,鎮指揮部可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鎮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可能受影響的村(社區)通報預警信息。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4)向鎮指揮部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通知鎮指揮部成員單位,做好救災準備工作。
(5)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3.4 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后,由發布預警響應的單位終止預警響應。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由鎮平安法治辦公室組織、協調和管理,并接受區級統計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全鎮自然災害情況的收集、統計、匯總、報送工作,向鎮指揮部和區應急局報告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4.1.2 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統計范圍包括本行政區域內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
4.1.3 災情信息報告的程序和時限
(1)初報: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受災村(社區)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向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報告;對造成人員死亡、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應立即上報。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在接報災情信息0.5小時內審核、匯總,并向鎮指揮部報告,會商確定后向區應急局報告。
(2)續報。災情穩定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受災村(社區)每24小時須向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報告最新災情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每24小時須向鎮指揮部和區應急局報告。
(3)核報。災情穩定后,受災村(社區)應在2日內將經核定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的數據向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報告,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接報后3日內審核、匯總數據,并向鎮指揮部和區應急局報告。
(4)發生干旱災害,受災村(社區)應在旱情初露、且群眾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鎮平安法治辦公室進行初報。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匯總數據上報鎮指揮部,會商審核后上報區應急局,在旱災災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害過程結束后及時核報。
4.1.4 各村(社區),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手段進行災情報送,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匯總核實后,通過災情管理系統報送區應急局。
4.1.5 鎮指揮部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 2 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災情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各村(社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救災工作。
按照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群力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5.1 啟動權限
本鎮內一次性自然災害損失達到相應程度后,啟動本預案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Ⅳ級、Ⅲ級響應報請區應急局批準,Ⅱ級響應的啟動,報請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批準,Ⅰ級響應的啟動,報請區人民政府區長批準。
5.2 Ⅰ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本鎮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響應:
(1)因災死亡5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0間或10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0萬人以上。
(5)鎮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2.2 響應措施
(1)鎮指揮部召開由各成員單位、專家組及有關受災村(社區)參加的會議,對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鎮人民政府鎮長及鎮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負責人、受災村(社區)支部書記應及時趕赴災害發生現場,成立現場救災指揮部,指揮應急救助工作,并派出鎮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到災區核查災情,協助指導重災村(社區)開展救災工作。受災村(社區)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并及時向鎮指揮部、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申請救災款物援助。
(3)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及時發布災區需求。鎮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鎮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鎮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村(社區)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并及時向區財政局、區應急局申請救災款物支持。鎮平安法治辦公室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鎮派出所、鎮應急救援隊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必要時,鎮人武部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鎮市場監管所等部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相對穩定。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要協調通訊企業和電力部門盡快恢復災毀設施設備,保障救災通訊暢通和電力供應。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安全應急評估工作,做好市政設施的恢復工作。鎮水利崗指導災區開展水利工程修復、應急供水工作。鎮便民服務中心、衛生院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鎮黨的建設辦公室、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組織恢復災毀文化廣播設施,做好新聞宣傳及輿論引導等工作。
(7)鎮平安法治辦公室適時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根據鎮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受災村(社區)、鎮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鎮指揮部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鎮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Ⅱ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本鎮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響應:
(1)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或50戶以上、200間或1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5)鎮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3.2 響應措施
(1)鎮指揮部召開由各成員單位、專家組及有關受災村(社區)參加的會議,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鎮人民政府鎮長及鎮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受災村(社區)支部書記應及時趕赴災害發生現場,必要時成立現場救災指揮部,指揮應急救助工作。受災村(社區)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并及時向鎮指揮部、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申請救災款物援助。
(3)派出由鎮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到受災村(社區)核查災情,協助指導重災村(社區)開展工作。
(4)根據受災村(社區)申請和對災情的核定情況,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并及時向區財政局、區應急局申請救災款物支持。鎮平安法治辦公室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鎮派出所、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必要時,鎮人武部組織協調軍隊、武警、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產業發展服務中心、鎮市場監管所等部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相對穩定。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要協調通訊企業和電力部門盡快恢復災毀設施設備,保障救災通訊暢通和電力供應。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做好市政設施的恢復工作。鎮水利崗指導災區開展水利工程修復、應急供水工作。鎮便民服務中心、衛生院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鎮黨的建設辦公室、鎮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中心組織恢復災毀文化廣播設施,做好新聞宣傳及輿論引導等工作。
(7)鎮平安法治辦公室適時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區級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根據鎮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受災村(社區)、鎮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鎮指揮部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鎮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Ⅲ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本鎮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響應:
(1)因災死亡2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5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間或30戶以上、100間或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3萬以上、5萬人以下。
(5)鎮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4.2 響應措施
(1)鎮指揮部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受災村(社區)召開會議,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受災村(社區)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及時向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申請救災款物援助。
(3)派出由鎮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人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組赴災區慰問受災人員,核查災情,協助指導重災村(社區)開展救災工作。
(4)根據受災村(社區)申請和對災情的核定情況,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并及時向區財政局、區應急局申請救災款物支持。鎮平安法治辦公室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鎮便民服務中心、衛生院指導受災村(社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7)災情穩定后,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指導受災村(社區)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8)鎮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Ⅳ級響應
5.5.1 啟動條件
本鎮內發生一次自然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響應:
(1)因災死亡1人。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以上、3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間或15戶以上、50間或3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5)鎮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5.5.2 響應措施
(1)鎮指揮部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會議,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受災村(社區)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籌集款物開展救助工作,并及時向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3)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慰問受災人員、派出工作組赴受災村(社區)核查災情,協助指導重災村(社區)開展救災工作。
(4)根據受災村(社區)申請和災情的核定情況,鎮平安法治辦公室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
(5)鎮便民服務中心、衛生院指導受災村(社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
(6)災情穩定后,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指導受災村(社區)評估、核定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7)鎮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6 響應終止
災情基本穩定后,救災工作轉入常態,應急響應隨即終止。終止響應與啟動響應批準權限相同。
6 災后救助
6.1 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 自然災害發生后,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指導受災村(社區)及時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1.2 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應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指導受災村(社區)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 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平安法治辦公室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2 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村(社區)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2.1 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根據村(社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2.2 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收到村(社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申請后,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向區財政局申請資金。
6.2.3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應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鎮內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區應急局。
6.2.4 鎮村鎮建設服務中心、鎮規資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鎮規資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2.5 由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6.3 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災村(社區)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3.1 受災村(社區)應當在每年9月上旬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及時組織實施,并上報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備案。
6.3.2 鎮平安法治辦公室于每年9月中旬開展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困難情況核查、匯總,并會同村(社區)開展受災人員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3.3 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根據村(社區)的款物申請,結合受災人員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情況,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和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冬春救助物資。
6.3.4 鎮平安法治辦公室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人員的過冬衣被等問題,組織評估全鎮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績效。鎮便民服務中心、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等部門組織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鎮經濟發展辦公室確保糧食供應。
6.3.5 各村(社區)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民主評議、鎮政府審核、區應急管理部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平安法治辦公室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等規定,將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并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落實救災資金保障。
7.1.1 鎮黨委、鎮人民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
7.1.2 鎮財政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 鎮財政應根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工作需要,在本級預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主要用于查災核災、原始資料檔案制作、救災儲備物資管理等必需開支,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7.1.4 鎮指揮部嚴格執行潼南區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2 物資保障
7.2.1 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建立以鎮儲備點為支撐、村(社區)儲存室(間)為基礎、家庭應急箱為補充的三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根據自然災害救助需要,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7.2.3 制定完善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使用應急資源管理平臺,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開展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通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暢通。
7.3.2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7.3.3 鎮平安法治辦公室依托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建立覆蓋村(社區)互聯互通的災情管理平臺,形成全鎮災情管理專用網絡。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鎮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配備應急救災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村(社區)要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村(社區)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災情發生后,受災村(社區)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鎮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受災人員集中安置點應急救助工作,及時調運救災帳篷、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受災人員集中安置點的資金保障;派出所負責集中安置點的治安管理,維護正常秩序;鎮便民服務中心、衛生院要加強對集中安置點的衛生防疫工作;其他各級各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協作,努力形成多方參與、協同配合的集中安置點應急救助體系。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鎮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災隊伍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組織應急管理、規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林業、地震、氣象、測繪地理信息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5.3 鎮平安法治辦公室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覆蓋鎮、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6 社會動員保障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宣傳培訓和演練
7.7.1 鎮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各村(社區)應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在全鎮學校中普遍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培養學生的防災減災意識。
7.7.2 鎮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7.7.3 鎮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各村(社區)應定期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掌握有關技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雨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
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預案評估,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上位預案的變化情況和風險評估、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各村(社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鎮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以前預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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