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轉發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再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潼衛計委發﹝2015﹞122號
重慶市潼南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轉發重慶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印發
《再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各鎮(街道)衛生計生辦,直屬相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更好地維護育齡夫妻合法權益,現將重慶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再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渝衛指導發﹝2015﹞62號)轉發給你們,并按照以下要求認真抓好落實。
一、進一步簡化辦證程序及所需材料。夫妻雙方戶籍是市內的,通過重慶市人口家庭信息平臺比對核實婚育情況,由夫妻雙方填寫婚育情況承諾書,不再提供村(社區)或法人單位出具的紙質婚育情況證明。夫妻一方戶籍是市外的,通過當事人提供的基本信息與FIS系統查詢比對,比對一致的,由夫妻雙方填寫婚育情況承諾書;比對不一致的(或未聯網無法比對的),由戶籍地的村(社區)、鄉鎮(街道)出具婚育情況證明。各鎮(街道)辦理再生育服務證不需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的要達到50%。
二、進一步強調辦證時限。經鎮街審核,對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在政務和村務公示欄內公示2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應當在公示結束后4個工作日內報區衛生計生委審批。區衛生計生委應當在收到再生育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三、進一步明確辦證對象和受理地點。凡是符合《重慶市再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規定的辦理條件的對象,各衛計辦實行首接制,如發現推諉、額外設置證明證件類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并納入年終目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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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