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崇龕鎮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通知
崇龕府發〔2020〕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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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崇龕鎮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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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兩委”、鎮級有關部門、單位:
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鎮政府歷來高度重視。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環辦〔2015〕53號),以及近期市、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崇龕實際,經鎮政府研究決定,制定如下通知,請遵照執行。
一、強化安全意識,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責任
鎮政府對轄鎮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總責,要依法組織有關部門單位、村及廣大群眾保障飲用水安全。
一是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責任機制,明確飲用水水源保護鎮保護管理機構,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和問責。
二是按照生態環境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規定,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邊界設立規范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鎮設立隔離防護設施,實行封閉化管理。
三是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與調整工作,抓好飲用水備用和應急水源建設。凡因故停止使用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應按照備用水源進行管理和保護。
四是組織編制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報鎮環境保護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
二、明確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劃定范圍
我鎮瓊江河、姚市河及各水庫為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重點保護區域,易橋上2000米及以下200米一定區域分別為一、二級場鎮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域。不得在保護區內批準設置排污口和與供水設施無關的構(建)筑物。進一步規范設置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標志,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 433-2008)要求,設置保護區界碑、警示牌、宣傳牌、圍欄。
三、徹底整治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染源
全面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的工業和市政排污口、畜禽養殖、網箱(圍欄)及投餌性養殖、經營性船舶和碼頭、種植等污染源及與供水設施無關和飲用水源保護無關的構(建)筑物。禁止在一、二級保護區內從事旅游、游泳、垂釣、采砂石、洗衣物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注重全流域綜合防控,嚴格限制利用天然溝渠間接在水源上游排污,禁止或限制航運、水上娛樂設施、公路等流動污染源,妥善處置飲用水源周邊農村生活污染。
四、加強部門聯動,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機制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水源保護領導小組。
組??長:駱潔??????
副組長:羅中貴 代洪國
成??員:夏緒明?劉力熔?秦源 王財?陳越?何利民 徐勇付春生?譚波?邱江?馮倫立?付世偉?付鵬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建設規劃環衛環保辦公室內,由夏緒明任主任,付春生、王財任副主任,徐勇、秦源、何利民為成員,付春生為聯絡員,負責日常業務工作。
(二)鎮政府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聯席會議制度,鎮級各有關部門、村(居)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鎮建設規劃環衛環保辦公室為聯席會議日常工作機構,負責部門之間協調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工作職責如下: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及對飲用水源水質有影響的種植業面源污染、養殖業污染整治工作,加強對種植業、畜禽養殖業的監督管理,防止農藥、化肥、農膜、畜禽糞便等污染飲用水水源;水庫飲用水源地內的肥水養魚、網箱養魚、在河道放養家禽取締工作;林業站要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源涵養林及相關植被保護的監督管理。鎮派出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廢物的運輸限制和管理等工作。鎮規資所負責水源地保護區內土地使用的監督管理,并負責處理擅自改變土地使用功能的行為;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非煤礦產資源的管理,制止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鎮環保部門負責全鎮飲用水源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承擔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及對飲用水源水質有影響的工業污染源整治和環境風險排查、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與調整、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等工作。鎮建設規劃部門負責新建項目的規劃,嚴禁規劃審批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及飲用水源水質有影響的項目。鎮市政、水務部門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對飲用水源水質有影響的排污口整治、生活廢水污染和垃圾污染整治等工作。鎮衛生院負責組織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監測工作,開展水質衛生監測和結果評價,協調對所有集中式供水單位的出廠水和末梢水開展衛生監測工作。鎮黨政辦負責組織開展飲用水源應急演練和事故狀態下的應急及應急物資的貯備、調運等工作。鎮財政所要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專項經費。鎮交通管理辦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船舶污染防治和碼頭監督管理等工作。各村(居)負責對轄區內飲用水源保護的日常管理、標識標志牌的設置及其維護管理等工作。各企業、種植(養殖)大戶(公司、專業合作社)要嚴格按照環保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做好環保投入及運行工作,嚴禁亂排放垃圾、污水,嚴禁濫用農藥、化肥等各種違法行為。由環保志愿者、老黨員、老干部、熱心群眾參加,成立飲用水源地保護志愿服務隊。負責日常巡查、勸導等工作。
五、全面落實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責任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保護區域內各村、社區是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相關部門、單位、企業應根據各自職責,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并相互配合、信息共享。
六、建立健全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長效機制
(一)建立應急保障機制。鎮政府要制定和完善飲用水源保護區應急預案,建立健全以應急指揮機構、技術、物資和人員保障系統為核心的應急指揮系統,配備應急裝備和監測儀器,落實處置措施,形成有效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水質污染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應急物資充足及時,切實保證應急監測、處置、信息發布等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同時定期開展預警應急演練,有效防范飲用水環境安全風險。
(二)完善巡查監測機制。鎮政府要落實具體人員,每月對轄鎮內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一次現場巡查,并做好現場監察和巡查書面記錄。水源地取水點水廠工作人員每天應開展經常性現場巡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依法處理并及時上報。要加大對飲水源保護區內漂浮物的打撈清運力度,對可能出現的水污染情況及時處理,預防水污染事件發生。鎮衛生院、鎮環保辦、鎮水務站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相應的水質監測工作,鎮環保辦定期向社會公布供水水質狀況。
(三)完善檔案管理機制。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全面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服務人口、保護區劃分、風險源情況、水質監測和環境監察等基礎信息調查工作,建立完善集中式飲用水源“一源一檔”檔案和飲用水源信息管理系統。
(四)完善考核機制。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作為全鎮環境保護重點目標任務,納入年終環保實績考核。對飲用水源水質不達標又不積極整改導致出現重大飲水安全事故的將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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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崇龕鎮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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