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柏梓鎮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柏梓鎮人民政府
關于森林防火的通告
柏梓府〔2023〕32號
現已進入火災事故多發易發期,我鎮已發生不同程度的火災事故50余起,造成了一定損失和不良社會影響,為防止發生森林火災,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從源頭預防火災事故的再次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蓄意縱火肇事。
二、嚴禁野外焚燒秸稈。
三、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嚴禁焚燒垃圾。
五、嚴禁燒荒開墾。
六、嚴禁在森林防火期防火區祭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確需生產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
七、嚴禁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八、嚴禁燃放孔明燈。
九、嚴禁在易燃區野炊、燒烤。
十、嚴禁謊報火警。
在農村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垃圾的,由區農業農村委、區城市管理局等相關部門根據《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依法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和監督,對于舉報縱火行為,經查證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相應獎勵,舉報電話:44714119(柏梓消防隊電話),44710002(鎮政府值班電話)。
本通告自2023年5月10日起施行。
重慶市潼南區柏梓鎮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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