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柏梓鎮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柏梓鎮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一批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柏梓府〔2023〕30號
各村(社區)、機關各辦(站、所、中心)、鎮直各單位:
經2023年4月11日第53期黨委會審議通過,決定對1件行政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潼南區柏梓鎮廢止規范性文件目錄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潼南區柏梓鎮廢止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件號 |
備注 |
1 |
重慶市潼南區柏梓鎮人民政府關于對工程招投標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的通知 |
柏梓府〔2014〕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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