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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區柏梓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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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號 ] 11500223009332466N/2025-00011 [ 發文字號 ] [ 發布機構 ] 潼南區柏梓鎮 [ 主題分類 ] 民政、鄉村振興、救災 [成文日期 ] 2025-02-27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體裁分類 ] 其他

重慶市潼南區柏梓鎮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柏梓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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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柏梓鎮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柏梓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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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各板塊、鎮直各單位:

根據上級工作要求,《柏梓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更新調整,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現行預案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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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柏梓鎮人民政府

2025224


柏梓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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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潼南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柏梓鎮轄區內發生自然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四、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二是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方針。

三是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四是堅持災前防范、災中救援、災后救助統籌安排,實現全過程管理。

五、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指揮機構

柏梓鎮人民政府設立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開展災情會商、分析研判全鎮自然災害風險形勢,收集、匯總、評估、核定災情;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并向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匯報;組織開展一般及以上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做好救災款物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制度。各村(社區)按照工作職責做好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二)鎮指揮部職責

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鎮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副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行業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綜合事務崗、組織建設崗、財政管理崗、安全應急崗、經濟發展崗、農業農村崗、平安綜治崗、民政事務崗、衛健事務崗、綜合執法崗、消防救援崗、規建環保崗、城鄉建設崗、社會保障崗、供電所、派出所、衛生院、移動、電信、聯通公司負責人組成。鎮自然災害應急指揮部下設鎮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在鎮平安法治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鎮長兼任,負責各類別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主要職責:傳達貫徹執行重慶市和區人民政府有關指示、命令;組織、領導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工作;向區人民政府報告自然災害事件情況和應對情況。在發生相應突發自然災害時,在鎮自然災害應急辦公室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有關力量快速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做好信息傳遞和共享、應急聯動處置、災害救助等各項基礎工作。

(四)成員職責

1.綜合事務崗:發生自然災害后,通知有關單位立即趕赴災害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處置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傳達上級的指示、批示;協助搶險救援物資的調運;參與受災群眾安撫和善后工作;

2.組織建設崗:負責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的宣傳報道工作;負責協助事故調查組查處各村(居)、各部門、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監管職責,造成發生責任事故的行為。

3.安全應急崗:負責綜合協調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負責鎮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災情收集、統計、匯總、評估、上報工作。承擔救災款物籌集、調度、分配和使用管理,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口糧、衣被、住房、飲水及傷病醫治等基本生活困難。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負責及時通報水情及水文信息;檢查汛期搶險隊伍、物資、器材等落實情況,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儲備;統計核實水利系統災害情況,為救助工作提供準確情報。

4.經濟發展崗:負責燃氣部門加快恢復災區被破壞的燃氣設施,保障燃氣供應。

5.民政事務崗:負責組織事故處置過程中受災群眾所需的相關救災物資,協助安置疏散群眾,積極配合善后處理工作。負責啟動本鎮教育機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疏散、搶救師生員工,穩定師生情緒,保持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為事故處置提供所需的各類資料、器材和物資等。

6.財政管理崗:負責鎮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預算、籌集、管理和調度;配合區政府下發的資金,與應急辦共同參與擬定救災資金的安排方案,及時足額到位并監督使用。

7.規建環保崗:負責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核實、統計全鎮地質災害情況,組織專家進行地質災害評估,為地質災害救助提供資料;負責受災群眾倒房恢復重建的勘查選址工作。

8.農業農村崗:負責轄區內農業災后恢復發展工作;組織種子、動物疫苗消毒藥品、應急處置及防護等動物防疫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組織農技人員赴災區幫助指導受災人員生產自救;及時通報自然災害造成的農業損失情況,為重特大農業有害生物災害救助工作提供準確情報。督查指導災后森林草原生態修復工作;掌握、通報森林火災動態、林業有害生物發生發展情況,為救助工作提供準確情報。

9.移動、電信、聯通有限公司:負責通信企業盡快恢復災毀通信設施;迅速啟動應急通信系統,保障救災通信暢通。

10.平安綜治崗、鎮派出所:負責自然災害搶險救援交通秩序維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災區治安秩序維護,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避險;做好自然災害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

11.柏梓供電所:電力部門組織應急搶修隊伍,保障轄區內生活用電和鎮指揮部用電,盡快恢復災區被破壞的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12.城鄉建設崗:負責指導轄區內基礎設施的安全鑒定、修復等工作;基礎設施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防治和突發災害應急搶險處置工作;統計轄區內基礎設施受災受損情況,做好基礎設施的恢復工作。

13.衛健事務崗、衛生院:負責組織指導醫療機構自然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組建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心理救援等衛生應急工作;加強災區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負責衛生應急隊伍人員、車輛、藥品、醫療器械裝備的調度;推動衛生健康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工作。

14.消防救援崗:積極做好人員搜救、被困人員轉移等工作。

六、災害預警響應

(一)預警響應評估與啟動

在收到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區指揮部)下發的自然災害預警時,要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組織有關科室和各村(社區)工作人員,結合可能受影響本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及時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啟動預警響應。

(二)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后,鎮指揮部可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向鎮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可能受影響的村(社區)通報預警信息。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4)向區指揮部報告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5)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

七、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一)災情信息報告

1.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由安全應急崗、綜合事務崗負責全鎮自然災害情況的收集、統計、匯總、報送工作,向區指揮部、應急局報告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2.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救災工作開展情況,統計范圍包括本轄區內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

3.災情信息報告的程序和時限

災情信息應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規定,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匯總上報,做到“初報快、續報全、核報準”。特殊緊急情況下(如斷電、斷路、斷網等),可先行通過衛星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后續及時通過系統補報

1)初報:自然災害發生后,村(社區)應當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上報鎮街,鎮街在接到災情后0.5小時內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匯總上報到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含分村、社區數據);對造成人員死亡、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情況。

2)續報。災情穩定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每24小時向區應急局報告最新災情和救災工作開展情況。

3)核報。災情穩定后,在2日內將經核定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的數據(含分村、社區數據)向區應急局報告。

4)發生干旱災害,在旱情初露且群眾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向區應急局進行初報(含村、社區數據)。在旱災災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害過程結束后及時核報。

4.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災情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重點新聞網站或政府網站、政務微博等發布信息。

災情穩定前,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應急響應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主要負責人負責本區域的救災工作。

按照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潼南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四級。

5.1啟動權限

本轄區內一次性自然災害損失達到相應程度后,啟動本預案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級、級響應由鎮政府會商研判啟動并報告區應急局,級響應的啟動,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批準,級響應的啟動,由區人民政府區長批準。

5.2 Ⅰ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根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要求,本轄區發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

2)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450間或150戶以上;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群眾6萬人以上;

5)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研判認為需啟動一級響應的其他情況。

5.2.2響應措施

1)召開各成員單位、專家組開展會議,對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主要領導及時趕赴災害發生現場,成立現場救災指揮部,指揮應急救助工作,并配合區有關部門的工作組到災區核查災情,協助指導鎮開展救災工作。鎮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并及時向區指揮部、區應急局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申請救災款物援助。

3)鎮安全應急崗要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收集災情信息,及時上報災區需求。鎮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請求區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情況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向區財政局、區應急局請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鎮指揮部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工作。

5)派出所、綜合執法崗、消防救援崗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必要時國防服務崗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經濟發展崗要協調通信企業和電力部門盡快恢復災毀設施設備,保障救災通信暢通和電力供應。城鄉建設崗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城鄉建設崗做好市政設施的恢復工作。農業農村崗指導災區開展水利工程修復、應急供水工作。鎮衛生院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事務崗適時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根據區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鎮、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指揮部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3 Ⅱ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根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要求,本轄區發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5人以上、10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300間或100戶以上、450間或1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糧、缺水等生活困難群眾3萬人以上、6萬人以下;

5)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研判認為需要啟動二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3.2響應措施

1)召開各成員單位、專家組開展會議,對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主要領導及時趕赴災害發生現場,成立現場救災指揮部,指揮應急救助工作,并配合區有關部門的工作組到災區核查災情,協助指導鎮開展救災工作。鎮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并及時向區指揮部、區應急局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申請救災款物援助。

3)鎮安全應急崗要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收集災情信息,及時上報災區需求。鎮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請求區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情況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向區財政局、區應急局請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鎮指揮部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工作。

5)派出所、綜合執法崗、消防救援崗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必要時國防服務崗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經濟發展崗要協調通信企業和電力部門盡快恢復災毀設施設備,保障救災通信暢通和電力供應。城鄉建設崗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做好市政設施的恢復工作。農業農村崗指導災區開展水利工程修復、應急供水工作。鎮衛生院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事務崗適時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根據區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鎮、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指揮部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4 Ⅲ級響應

5.4.1啟動條件

根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要求,本轄區發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3人以上、5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50間或50戶以上、300間或10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水人口1萬人以上、3萬人以下;

5)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研判認為需要啟動三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4.2響應措施

1)召開各成員單位、專家組開展會議,對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主要領導及時趕赴災害發生現場,成立現場救災指揮部,指揮應急救助工作,并配合區有關部門的工作組到災區核查災情,協助指導鎮開展救災工作。鎮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并及時向區指揮部、區應急局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申請救災款物援助。

3)鎮安全應急崗要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收集災情信息,及時上報災區需求。鎮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請求區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情況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向區財政局、區應急局請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鎮指揮部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工作。

5)派出所、綜合執法崗、消防救援崗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必要時國防服務崗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經濟發展崗要協調通信企業和電力部門盡快恢復災毀設施設備,保障救災通信暢通和電力供應。城鄉建設崗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做好市政設施的恢復工作。農業農村崗指導災區開展水利工程修復、應急供水工作。鎮衛生院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事務崗適時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根據區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鎮、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指揮部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5 Ⅳ級響應

5.5.1啟動條件

根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要求,本轄區發生一般及以上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或經會商研判可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級響應:

1)死亡和失蹤1人以上、3人以下;

2)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間或30戶以上、150間或50戶以下;

4)干旱災害造成缺水人口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

5)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研判認為需要啟動四級響應的其他事項。

5.5.2響應措施

1)召開各成員單位、專家組開展會議,對災區減災救災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主要領導及時趕赴災害發生現場,成立現場救災指揮部,指揮應急救助工作,并配合區有關部門的工作組到災區核查災情,協助指導鎮開展救災工作。鎮負責災害現場應急救助工作,并及時向區指揮部、區應急局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申請救災款物援助。

3)鎮安全應急崗要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收集災情信息,及時上報災區需求。鎮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區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請求區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

4)根據受災情況和有關部門對災情的核定情況,及時向區財政局、區應急局請求下撥區級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鎮指揮部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落實和救災款物發放工作。

5)派出所、綜合執法崗、消防救援崗加強災區社會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必要時國防服務崗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

6)經濟發展崗要協調通信企業和電力部門盡快恢復災毀設施設備,保障救災通信暢通和電力供應。城鄉建設崗指導災后房屋建筑安全應急評估等工作,做好市政設施的恢復工作。農業農村崗指導災區開展水利工程修復、應急供水工作。鎮衛生院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民政事務崗適時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統一接收、管理、分配市級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

8)災情穩定后,根據區指揮部關于災害評估工作的有關部署,鎮、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區指揮部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9)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5.6響應終止

災情基本穩定后,救災工作轉入常態,應急響應隨即終止。終止響應與啟動響應批準權限相同。

6災后救助

6.1過渡期生活救助

6.1.1自然災害發生后,鎮指揮部指導安全應急崗及時將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等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

6.1.2財政管理崗、安全應急崗及時申報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根據區應急局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及時做好資金發放等工作。

6.1.3鎮紀檢監察崗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定期通報災區救助工作情況,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組織績效評估。

6.2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鎮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2.1安全應急崗根據村(社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視情況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6.2.2安全應急崗收到村(社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申請后,根據評估小組的倒損住房情況評估結果,按照區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資金補助標準,提出資金補助建議,向區應急局申請。

6.2.3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安全應急崗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本轄區內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區應急局。

6.2.4城鄉建設崗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負責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3.1鎮在每年9月上旬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評估本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及時組織實施,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報區應急局備案。

6.3.2安全應急崗于每年9月中旬開展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困難情況核查、匯總,并會同村(社區)開展受災人員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3.3安全應急崗根據村(社區)的款物申請,結合受災人員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情況,確定冬春救助物資和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冬春救助物資,并向區應急局申請自然災害冬春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人員冬春期間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3.4安全應急崗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人員地過冬衣被等問題,組織評估全鎮冬春期間中期和終期救助工作績效。

6.3.5評定標準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民主評議、鎮政府審核、區縣應急管理部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7.保障措施

7.1物資保障

7.1.1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完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以鎮儲備點為基礎、村(社區)儲存室(間)為補充的五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1.2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根據自然災害救助需要,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建立救災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健全應急采購和供貨機制。

7.1.3制定完善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使用應急資源管理平臺,加強救災物資保障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2通信和信息保障

7.2.1經濟發展崗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企業開展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通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暢通。

7.2.2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完善部門間災情共享機制。

7.3裝備和設施保障

鎮安全應急崗應配備應急救災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并為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設備。

要根據當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鎮可規劃建設專用應急避難場所。

災情發生后,鎮政府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安全應急崗負責綜合協調受災人員集中安置點應急救助工作,及時調運救災帳篷、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財政管理崗負責受災人員集中安置點的資金保障;派出所負責集中安置點的治安管理,維護正常秩序;衛生院要加強對集中安置點的衛生防疫工作;其他各級各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協作,努力形成多方參與、協同配合的集中安置點應急救助體系。

7.4宣傳培訓和演練

7.4.1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7.4.2鎮相關科室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7.7.3安全應急崗要組織相關科室定期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掌握有關技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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