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24—2025年度全區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潼防減救災辦〔20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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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組織開展2024—2025年度全區受災群眾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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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單位:
今年以來,我區大部分地區遭受洪澇、干旱等各類自然災害,部分地區災害損失嚴重,災區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面臨困難。為扎實做好2024—2025年度全區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壓緊壓實主體責任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的重要內容,是歲末年初關鍵節點解民憂、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項重要舉措,體現黨和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懷。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是一項硬任務。面對今年艱巨繁重的救災救助任務,各鎮街及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實救助主體責任,盡早謀劃、迅速行動,周密安排部署,細化工作方案和措施,積極協調安排救助資金,將“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轉化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動力,抓實抓細冬春期間救災救助各項工作,切實保障受災群眾溫暖過冬,及時將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的關心和溫暖送達受災群眾。
二、深入細致開展摸排,精準確定救助對象
各鎮街要按照《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范》(應急〔2023〕6號)有關要求,廣泛動員宣傳,迅速開展受災群眾救助需求摸排,按照“戶報、村評、鎮審、區定”工作程序,通過國家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系統進行救助申報和審批,及時將因災遭遇臨時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納入救助范圍,精準確定冬春需救助對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員底數,確保應救盡救。要適時組織村社經辦人、負責人開展冬春救助業務和系統操作相關培訓,確保冬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開展工作督導,對各鎮街上報的需救助人員情況進行匯總、評估、審核。各鎮街應于2024年10月10日前使用國家自然救助資金管理系統完成需救助人員資格申報。
三、細化完善救助標準,加強重點救助幫扶
今年,區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根據《重慶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實施方案》(渝應急發〔2022〕76號)規定,按照不低于150元/人,需衣被救助的可視困難情況給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各鎮街要結合本級財政、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認真制定本鎮街冬春救助具體實施標準,明確救助標準。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原則,進一步細化完善救助標準,明確分類救助措施,對受災困難群眾針對性進行分檔救助,切實提升救助精細化水平。要重點關注倒房重建戶、農作物絕收戶、家庭財產嚴重損失戶及受災的特殊困難群體的救助需求,切實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臨時救助、困難幫扶等機制的有序銜接。
四、強化救助資金管理,有效加強監督檢查
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要綜合運用現場檢查、系統抽查、電話核驗等方式,對鎮街上報的需救助人員信息進行評估、審核及把關,特別要注意受災人數與需救助人數邏輯關系(受災人數≥需救助人數)。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在市級冬春救助資金分配下達后,要嚴格按照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要求,加快資金下撥進度,確保在春節前全部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堅決杜絕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區應急管理局要及時調度統計冬春救助款物下撥發放情況,定期通報工作進度,對受災較重的鎮街或工作進度較慢的鎮街,派出工作組實地督導。區應急管理局、各鎮街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等的監督檢查,嚴肅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紀律,確保救助資金規范安全使用。
五、強化新聞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各鎮街要加強冬春救助新聞宣傳報道,做好輿論正面引導,主動與主流媒體的溝通協作,積極提供冬春救助工作相關素材,展現黨和政府關心關懷受災群眾的良好形象,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及時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關情況,增強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各鎮街在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經驗,要及時匯總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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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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