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23-2024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潼減辦〔202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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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組織開展2023-2024年度受災群眾冬春
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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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單位:
今年以來,我區大部分地區遭受洪澇、風雹等多種自然災害,部分地區災害損失嚴重,災區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面臨困難。為扎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壓緊壓實主體責任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研究部署受災群眾安置救助工作,強調要千方百計保障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市委常委會會議聽取全市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情況匯報,袁家軍書記要求加快推進洪澇災害受損房屋安全鑒定和修復重建,確保受災群眾春節前搬入新居。各鎮街及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范》(應急發〔2023〕6號)、《關于組織開展2023-2024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應急發〔2023〕68號)等文件要求,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義,組建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落細工作責任,細化救助標準,鎖定發放時限,強化資金監管,千方百計保障好受災群眾今冬明春期間基本生活,確保不發生因災致貧返貧,確保不發生觸及社會底線事件,確保不發生重大負面輿情和信訪穩定事件。
二、提前開展深入摸排,精準確定救助對象
各受災鎮街要認真開展當年災害損失情況調查和冬春需救助評估。要組織人員深入村(社區)、受災農戶家中,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要堅持“自下而上、程序規范、全面深入、應統盡統”原則,明確需冬春救助對象范圍,掌握需救助人數、資金和物資需求,確保應救盡救。要加強工作督導,對村(社區)上報需救助情況進行核查,及時做好匯總、評估工作,研究確定冬春救助重點區域和重點人群,特別是要關注受災的倒房重建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散居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貧困戶的救助需求。務必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規定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附件),將紙質檔(加蓋公章)及電子檔于2023年10月9日前報送區應急局。
三、細化完善救助標準,提升救助精細化水平
今年,區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為每人不低于150元,需衣被救助的可視困難情況給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各鎮街要結合本級財政、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認真制定本鎮街冬春救助具體實施標準,明確救助標準。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已確定的救助對象實施救助。要在前期摸排劃分確定各類需救助對象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救助標準,明確分類救助措施,對受災困難群眾針對性進行分檔救助,切實提升救助精細化水平。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區應急部門審批的程序規范,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同時應注意本鎮街上報冬春生活需救助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的受災總人數。
四、全面加強審核把關,切實做好監督檢查
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要管好用好冬春資金,確保冬春救助款物規范、有效使用。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資金救助。按照《重慶市財政局等十二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財農〔2021〕61號)要求,須通過個人自主申報的“一卡通”賬戶發放。確需采取實物救助的,要按照標準和程序及時規范發放。鎮街應在接到區級冬春資金分配方案后,結合本級財政冬春資金安排,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要求,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做好資金發放情況公示,在區級資金分配方案發出后7日內將被救助人的“一卡通”賬戶信息錄入財政“一卡通”系統。各鎮街要按照重慶市政務公開工作的要求,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公開專區、村(居)務公開欄等渠道,進行冬春救助資金發放情況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對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額等內容,接受群眾監督。區應急局要采取臺賬抽查、電話核驗、邏輯校核等方式,確保冬春救助工作有效開展。同時,鎮街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等的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五、加強輿論引導,強化正面宣傳
各鎮街要加強冬春救助新聞宣傳,及時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資金等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關情況,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增強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強與主流媒體的溝通協作,主動提供本地區冬春救助工作素材,加強一線采訪報道,廣泛宣傳救助成效,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曉度和認可度,展現黨和政府關心關懷受災群眾的良好形象。各鎮街冬春救助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要及時向區應急局報告,區應急局要適時組成督導組開展2023-2024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檢查督查,指導督促各鎮街進一步加強冬春救助和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工作,讓受災群眾充分感受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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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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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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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 | ||||||||||||||
填表單位(蓋章): | 表號 | 應急統表10 | ||||||||||||
制定機關 | 應急管理部 | |||||||||||||
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市(地區、自治州、盟)____________縣(市、區、旗) | 批準機關 | 國家統計局 | ||||||||||||
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__????? 統計負責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準文號 | 國統制〔2020〕19號 | ||||||||||||
報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2023年2月 | ||||||||||||
序號 | 行政區劃 | 家庭情況 | 受災情況 |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 | ||||||||||
省 (區、市) |
地市 | 縣 | 鄉鎮 (街道) |
村 (社區) |
戶主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戶主聯系方式 | 家庭類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賬號 | 災種 | 需救助人口 | |
單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 | --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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