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
????今年以來,我區大部分地區遭受洪澇、干旱、風雹等多種自然災害,給受災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部分受災群眾當前和長遠生活遭受不同程度影響,特別是今冬明春期間的基本生活面臨一定困難。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扎實做好受災群眾幫扶救助工作,防止因災致貧返貧。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提前做好保障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的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有序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按照《應急管理部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2022-2023年度全國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應急函〔2022〕100號)、《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做好2022-2023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應急發〔2022〕66號)文件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防止因災致貧返貧的重要舉措,體現黨和政府對受災群眾的關心關懷。今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各鎮街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要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重慶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渝應急發〔2019〕68號)要求,早部署、早謀劃、早行動,周密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款物投入,細化救助措施,扎實推動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實效,確保受災群眾人心安定、社會大局穩定。?
二、深入摸底調查,精準確定對象
????各受災鎮街要認真開展當年災害損失情況調查和冬春需救助評估。要組織人員深入村(社區)、受災農戶家中,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要堅持“自下而上、程序規范、全面深入、應統盡統”原則,明確需冬春救助對象范圍,掌握需救助人數、資金和物資需求等。要加強工作督導,對村(社區)上報需救助情況進行核查,及時做好匯總、評估工作,研究確定冬春救助重點區域和重點人群,特別是要關注受災的倒房重建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散居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貧困戶的救助需求。務必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規定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附件1)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附件2),將紙質檔(加蓋公章)及電子檔于2022年10月21日前報送區應急局。
三、明確救助標準,精細實施救助
今年,區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為每人不低于150元,各鎮街要結合本級財政、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認真制定本鎮街冬春救助具體實施標準,明確救助標準。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冬春救助對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財產損失、致傷致殘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并視情提高救助標準。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區應急部門審批的程序規范,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大投入,有效保障救助需要
各鎮街要切實落實政府災害救助主體責任,按規定提前安排、優先落實好本級冬春救災資金,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本鎮街上報冬春生活需救助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的受災總人數。
五、強化監管,切實促進救助實效
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要管好用好冬春資金,確保冬春救助款物規范、有效使用。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資金救助。按照《重慶市財政局等十二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財農〔2021〕61號)要求,須通過個人自主申報的“一卡通”賬戶發放。確需采取實物救助的,要按照標準和程序及時規范發放。鎮街應在接到區級冬春資金分配方案后,結合本級財政冬春資金安排,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要求,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做好資金發放情況公示,在區級資金分配方案發出后7日內將被救助人的“一卡通”賬戶信息錄入財政“一卡通”系統。各鎮街要按照重慶市政務公開工作的要求,通過政府網站、政務公開專區、村(居)務公開欄等渠道,進行冬春救助資金發放情況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對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額等內容,接受群眾監督。區應急局將采取實地檢查、抽樣調查等方式,確保冬春救助工作有效開展。同時,鎮街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等的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六、加強聯動,推動救助有序銜接
各鎮街要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困難幫扶等機制的有序銜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幫扶制度安排,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各地冬春救助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要及時向區應急局報告,區應急局將適時組成督導組開展2022-2023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檢查督查,指導督促各地進一步加強冬春救助和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工作,讓受災群眾充分感受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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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
2.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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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覽表 | ||||||||||||||
填表單位(蓋章): | 表號 | 應急統表10 | ||||||||||||
制定機關 | 應急管理部 | |||||||||||||
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市(地區、自治州、盟)____________縣(市、區、旗) | 批準機關 | 國家統計局 | ||||||||||||
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__ 統計負責人: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 批準文號 | 國統制〔2020〕19號 | ||||||||||||
報出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 有效期至 | 2/1/2023 | ||||||||||||
序號 | 行政區劃 | 家庭情況 | 受災情況 |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 | ||||||||||
省 (區、市) |
地市 | 縣 | 鄉鎮 (街道) |
村 (社區) |
戶主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戶主聯系方式 | 家庭類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折)通賬號 | 災種 | 需救助人口 | |
單位 | -- | -- | -- | -- | -- | -- | -- | -- | -- | 人 | -- | -- | -- | 人 |
附件2
2022-2023年度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 | ||||||
填報單位(蓋章): | ||||||
鎮街名稱 | 農業人口 | 受災人口 | 因災生活困難需救助人數 | 本級政府 | 需上級政府 | 備注 |
需救助人口 | 計劃安排資金 | 幫助解決資金 | ||||
(人) | (人) | (人) | (萬元) | (萬元) | ||
說明: 本表,鎮(街道)于10月21日前報區應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