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做好2021-2022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
????今年以來,我區大部分地區遭受洪澇、滑坡等多種自然災害,給受災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部分受災群眾當前和長遠生活遭受不同程度影響,特別是今冬明春期間的基本生活面臨一定困難。按照《應急管理部財政部關于組織開展全國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應急函〔2021〕112號)要求,為扎實做好2021-2022年度全區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過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冬春救助是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重要舉措之一,涉及受災群眾數量多,救助時間跨度大。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重要體現,更是織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網的必然要求。各鎮街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使命擔當,主動向當地區委、區政府匯報并積極爭取支持,會同有關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把冬春救助作為當前重點任務組織好、開展好。要嚴格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重慶市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規程》(渝應急發〔2019〕68號)要求,提前部署安排,層層分解任務、壓實責任、健全相關政策制度,細化救助措施,明確工作要求,確保工作取得實效。要結合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深入基層了解受災群眾急難愁盼,采取有力措施幫助解決,把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實做細,不斷增強受災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深入調查,精準掌握救助需求
????受災鎮街認真開展當年災害損失情況調查和冬春需救助評估。鎮街要組織人員深入村(社區)、受災農戶家中,詳細調查了解受災困難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自救能力以及口糧、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求,及時做好需救助數據的調查、統計和核查工作。鎮街要加強工作督導,對村(社區)上報需救助情況進行核查,及時做好匯總、評估工作,研究確定冬春救助重點區域和重點人群,特別是要關注受災的倒房重建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散居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貧困戶的救助需求。務必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規定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覽表》(臺賬)和《受災人員冬春生活需救助情況統計表》,將紙質檔(加蓋公章)及電子檔于2021年9月28日報送區應急局。
三、明確標準,精細精準組織救助
今年,區級冬春救助指導標準為每人不低于150元,各鎮街要結合本級財政、救災款物總量、受災人員困難程度、需救助總人數等因素,認真制定本鎮街冬春救助具體實施標準,明確救助標準。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對冬春救助對象按照因災造成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農作物減產絕收、家庭財產損失、致傷致殘等情況實行分類排隊,優先考慮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及殘疾人等特殊群體以及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等受災人員的救助,并視情提高救助標準。各地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區應急部門審批的程序規范,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四、加大投入,有效保障救助需要
各鎮街要切實落實政府災害救助主體責任,按規定提前安排、優先落實好本級冬春救災資金,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本鎮街上報冬春生活需救助人數原則上不超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上的受災總人數。
五、強化監管,切實促進救助實效
冬春救災資金用于幫助受災人員解決冬春期間基本生活困難,要管好用好冬春資金,確保冬春救助款物規范、有效使用。不得優親厚友,不得平均發放,嚴禁資金截留挪用、發放遲緩或沉淀不用,嚴禁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嚴禁將冬春資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冬春救助原則上實行資金救助。按照《重慶市財政局等十二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財農〔2021〕61號)要求,須通過“一卡(折)通”或社保卡發放。確需實物救助的,要嚴格按照招標投標和采購管理有關規定組織采購、確保采購物資的質量安全。鎮街應在接到區級冬春資金撥款文件后,結合本級財政冬春資金安排,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要求,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村(社區)組織做好資金發放情況公示,并在15個工作日內(最晚春節前)將中央和市級冬春資金全部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鎮街應急辦要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導督促和績效評估,及時核查本地受災困難人員冬春救助情況,按時填報《受災人員冬春生活已救助情況統計表》《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及時將自評結果上報區應急局,區應急局將采取實地檢查、抽樣調查等方式,確保評價結果客觀有效。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等的監督檢查,主動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監督。
六、加強聯動,推動救助有序銜接
各鎮街要加強與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推動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困難幫扶等機制的有序銜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及時納入相關社會救助和幫扶制度安排,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各地冬春救助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要及時向區應急局報告,區應急局將適時組成督導組開展2021-2022年度受災群眾冬春救助檢查督查,指導督促各地進一步加強冬春救助和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工作,讓受災群眾充分感受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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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