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局、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災情核查評估工作的通知》和重慶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重慶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的通知》(渝減辦〔2020〕17號)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全區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一)明確責任主體。全區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是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的職能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災情統計調查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管理任務。災情統計調查以各鎮街為統計單位,區應急管理局為上報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加強對本行業及基層單位災情統計調查工作的指導,督促本行業基層單位主動向屬地鎮街應急辦及行業主管部門(單位)報送災情,并按照行業主管部門(單位)掌握反饋的情況及時向鎮街應急辦補報、續報、核報災情。
(二)嚴格報送程序。自然災害發生后,各受災鎮街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第一時間收集、統計、核實、匯總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災情信息,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報送災情,提高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若遇網絡中斷或災區條件所限無法登錄系統時,可通過電話、傳真、郵件及新媒體等手段進行災情報送,待通信恢復正常后再立即通過系統補報。災害發生初期,要調查了解并報送受災地區總體情況和重點情況;災害基本穩定或重特大災害應急救援結束后,要采用全面調查的方式,對受災區域進行逐一調查并核定災情數據。對造成重大損失的災害事件,除按規定時限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報送外,需逐級書面簽字蓋章報送。
(三)強化信息會商。全區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與規劃自然資源、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林業、氣象、地震等相關部門的災情信息會商,強化對災害發生發展趨勢的研判,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調度會商工作機制,認真調查統計、共同核定、及時報送災情信息,不得漏報、瞞報、虛報和謊報,確保全面真實反映災害實際損失情況。
二、準確把握災情指標
(一)諳熟指標體系。自然災害災情指標主要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災種、影響范圍,受災人口、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避險轉移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需過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倒塌、嚴重損壞和一般損壞房屋數量,農作物受災、成災和絕收面積,房屋及居民家庭財產、農林牧漁、工礦商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受損數量及直接經濟損失,救援救災工作情況等,在開展災害情況統計調查時,確保不缺項、不漏項。
(二)把握指標邏輯。既要準確理解災情指標內涵,把握20張報表、482個災情指標之間的邏輯關系,又要核實核準災害損失及救援救災工作情況。各項災情指標必須緊扣統計制度規定,根據實際受災情況如實填報統計,不能以估算、折算等方式統計上報。填報農作物受災面積的,一定要填報農業損失;填報農作物絕收面積的,一定要填報農作物受災面積、成災面積;填報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的,一定要填報緊急轉移安置人口和家庭財產損失;填報房屋倒損戶數的,一定要填報間數等。
(三)掌握重點指標。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城鎮低洼易澇區人員實施避險轉移的,分別按照需緊急生活救助、緊急轉移安置、緊急避險轉移人口予以統計。其中:轉移4 小時以上需要政府給予口糧、飲用水、衣被救助的人員納入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轉移 4 小時以上既需要政府救助又需要安置的人員納入緊急轉移安置人口,轉移4 小時以上既沒有政府救助又沒有安置的人員納入緊急避險轉移人口。在同一時期需緊急生活救助人口、緊急轉移安置人口、緊急避險轉移人口不存在交集。因自然災害導致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產值、營業額損失、搶險救援救災造成的費用、恢復重建資金等不計入直接經濟損失。
三、規范災情統計調查
(一)嚴格報送時限。要嚴格按照《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及時、準確、規范報送災情。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鎮街應在災害發生后1.5小時內完成初報,同時,要及時電話報告區應急局,確保災情第一時間處理。初報時,各鎮街應遵循“掌握多少報多少”的原則,重點做好因災死亡(失蹤)人口、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教助人口、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間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指標的報送;續報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即使數據沒有變化也必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確保各項災情指標的完整性;核報在災情穩定后5日內完成,核報數據要準確、詳實,堅決杜絕災情數據大幅增加、減少情況發生。
(二)關注重大事件。對造成鎮街行政區域內人員死亡(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敏感災害信息、可能引發重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熱點和焦點災害事件等,各鎮街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區應急局,并迅速建立臺帳,上報蓋章的書面情況說明,同時通過系統上報信息,嚴禁核減因災死亡人員情況發生。對具體情況暫不清楚或難以定性的,應先報告事件概要情況,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調查反饋詳細情況。原則上,電話反饋應在接到指令后30分鐘內完成,書面反饋應在接到指令后1小時內完成,嚴禁延時報送災情。
(三)健全工作臺賬。要建立健全災情基礎工作臺賬,加強對重要信息的管理使用。對于一次災害過程直接經濟損失達到 2000 萬元以上的,要建立詳細損失臺帳,在災情報告中附災害損失列表清單和損失測算標準。因災死亡(失蹤)人口,要統計完整的信息要素,明確因災死亡(失蹤)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年齡、民族、死亡(失蹤)時間、地點、災種、原因等,并在災情報告后附詳細描述文本。對于倒塌損壞房屋,要明確戶主姓名、身份證號、家庭類型、家庭人口、住址、倒塌房屋間數、損壞房屋間數、房屋結構等,嚴格臺賬審核管理,并向上逐級報告、審核、備案。
四、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
災害信息員負責災情統計報送、臺賬管理以及評估核查等工作,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緊急生活救助等,是災情信息及時準確統計報送的基礎和關鍵。各鎮街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一是要加強與規劃自然資源、交通、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涉災部門的溝通協調,有效整合各類信息員資源,做到信息互通、“一專多能”、資源共享。二是要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配備,保證各鎮街至少有1名專職和1名兼職骨干災害信息員,村(社區)至少有2名(A、B角)兼職災害信息員,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各基層單位至少有1—2名專(兼)職災害信息員。三是要積極開展災害信息員分級培訓,每年至少輪訓一次。區縣負責鄉鎮(街道)和易災多災的村(社區)災害信息員培訓;鄉鎮(街道)負責轄區內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等災害信息員培訓,確保每個村(社區)至少有1名參加過培訓的災害信息員;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各基層單位應配備1—2名專(兼)職災害信息員。四是要為災害信息員配備必要的辦公、通訊等裝備,確保工作所需。各鎮街、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按照《應急管理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加強全國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積極落實災害信息員通訊、交通等補貼,定期對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及時通報表揚先進典型,對災情統計調查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嚴肅追責。
各鎮街、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工作,并于每年底前將工作推進情況、貫徹落實情況通過傳真報送至區應急管理局。
聯系人:唐國慶,聯系電話:4452309,郵箱:969964982@qq.com
?
附件:有關部門(單位)災情統計調查會商主要內容
?
潼南區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
有關部門(單位)災情統計調查會商主要內容
?
1.區教委:災區校舍受損、師生安全轉移及災區停復課、困難學生救助、校舍設施恢復重建等情況。
2.區經濟信息委:職責范圍內工業企業受災損失及恢復重建等情況;通信中斷情況和影響范圍、程度,以及緊急通信保障和恢復重建等情況;電力線路長度、輸變電設備等電力設施設備受損及恢復重建等情況;燃氣受損和緊急修復等情況。
3.區民政局:民政系統設施設備受損、恢復重建及民政服務對象因災救助等情況。
4.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耕地損毀情況,地質災害形成過程、體量、危害程度、搬遷避讓等情況。
5.區住房城鄉建委:城鎮內澇、市政排水管網,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受損及恢復重建等情況。
6.區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市政供水管網、園林綠化設施受損及恢復重建等情況。
7.區交通局:公路、水運航道、機場、橋梁等交通基礎設施受損情況,開辟“綠色通道”、運力保障、交通設施恢復重建等情況;管轄范圍內各種設施設備受損及恢復重建、人員滯留和傷亡等情況。
8.區水利局:江河湖泊水文水情情況,水庫、水電站、堤防、護岸、水閘、塘壩等水利設施受損及恢復重建等情況。
9.區農業農村委:農經作物、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受損和恢復生產等情況。
10.區商務委:受損商戶戶數、受損營業面積及恢復營業商戶戶數、恢復營業面積有關情況。
11.區文化旅游委:文化、廣播電視、旅游景區、文化保護單位、文物受損及恢復重建等情況;體育機構、設施受損及恢復重建等情況。
12.區衛生健康委:衛生健康系統受損,醫療救援、藥品器械投入、傷員救治及災區衛生監測防疫、環境消殺等情況。
13.區應急局:受災區域、受災人數、因災死亡(失蹤)人數、緊急轉移安置人數、緊急避險轉移人數、倒塌(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及救援救災工作等情況。地震的時間、震級、震源深度、影響范圍及程度等情況。
14.區市場監管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受損及恢復經營等情況。
15.區林業局:森林草原火災及林業有害生物等災害造成的林業、草原受損及恢復重建等情況。
16潼南氣象局:氣象災害形成過程、影響范圍和響應處置等情況。
17.區水投集團:城市供水管道受損和緊急修復等情況。
18.其他部門(單位):按照職能職責統計調查會商災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