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重慶市潼南區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潼南區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的通知
重慶市潼南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重慶市潼南區應急管理局
關于印發《潼南區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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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重慶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和區應急管理局制定了《潼南區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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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應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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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區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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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10人(含)以上的事件,按照《重慶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執行,不納入本獎勵辦法范圍。
第二條 ?為加強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鼓勵表揚在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充分調動發揮廣大群眾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大限度減少因災人員傷亡,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重慶市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 ?除當地政府根據地質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組織的避險轉移及專門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公務外,對在我區境內為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的獎勵,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本規定認定的成功避險是指發現因自然因素誘發的突發地質災害前兆信息,較為準確判斷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和范圍等,及時向受威脅群眾進行災前預警,使受威脅的人員在地質災害發生前得到及時轉移,避免了因災人員傷亡的事件。其中,成功避險人數是指地質災害發生后,若未及時組織轉移可能帶來的實際傷亡人數。
第五條??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對象是首先發現地質災害前兆信息,及時報告或主動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避免因災人員傷亡的個人和單位。其中,多人共同參與成功避險的,由共同管理單位申報單位獎勵;無共同管理單位的,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單位獎勵。對單位的獎勵,由獲獎單位根據具體貢獻向參與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的個人分配獎金。
對參與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相關委托或購買服務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按規定優先推薦其納入相關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評選范圍,其相關獎勵按照《公務員獎勵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等有關規定開展,不納入本獎勵辦法范圍。
第六條??按照“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開展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工作。
精神獎勵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按相關規定,提請區政府表彰表揚為“地質災害防治先進個人”或“地質災害防治先進集體”;對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作出重要貢獻、成效特別突出,在全國、全市范圍內有廣泛良好社會影響的個人和單位,按程序提請市委、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災和地質災害防治救援指揮部給予即時通報表揚。
物質獎勵針對成功避免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10人以下事件。
物質獎勵采取發放獎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實際因災傷亡人數確定,區級設2個獎勵等級。一等獎認定標準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5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二等獎認定標準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3人(含)以上5人以下的事件;三等獎認定標準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1人(含)以上3人以下的事件。其他成功預警預報地質災害,避免一定財產損失的,有一定良好社會影響的,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獎勵。
第七條??區級獎金發放標準為:一等獎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2000元、單位獎勵4000元;二等獎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1000元、單位獎勵2000元;三等獎獎金額度為個人獎勵500元、單位獎勵1000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物質獎勵金額由鎮街結合自身實際確定。
第八條 ?符合區級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的,主要獎勵程序為:
(一)推薦。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相關購買服務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根據轄區內本年度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事件避免傷亡人數等確定推薦個人和單位名單,并逐個事件審核填寫《潼南區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推薦表》(附件1)和組織核實成功避險事件的真實性,向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報送推薦材料(附件2)。
(二)審查。按照“隨時受理,集中審查”形式,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會同區應急管理局于每年11月左右根據推薦情況,組織相關專家集中審查推薦材料,并擬定獎勵名單。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可派專家前往現場實地核查。
(三)公示。區人民政府在其官方網站或有關新聞媒體上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情況;成功預報地質災害的個人和單位基本信息及其對成功避險的主要貢獻;避免人員傷亡情況;擬定獎金額度等信息。
(四)獎勵。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區人民政府按程序給予獎勵。
對地質災害成功避險成效特別突出,在全市、全國范圍內有廣泛良好社會影響的個人和單位,區人民政府可在成功避險事件后按上述程序進行即時獎勵,不再重復集中獎勵。
第九條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相關購買服務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應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關于地質災害信息報送有關要求及時上報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信息,區人民政府將及時宣傳推廣相關地質災害成功避險案例。
第十條 ?區級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經費由區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予以保障。
第十一條 ?在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申報和審查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評選資格;已領取獎金的,全部予以追回,相關獎勵認定結果予以撤銷,同時向社會公告,并根據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做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規定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和區應急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日,到期后根據實際情況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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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潼南區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推薦表
2.潼南區××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現場核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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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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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區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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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對象:?????????????????????
推薦單位:?????????????????????
填報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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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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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擬推薦的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事件發生地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相關購買服務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填寫。
2.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先進事跡:主要介紹所推薦的個人和單位在地質災害前兆信息的發現、研判上報、組織協助避險轉移過程中的先進事跡。要求材料真實,事跡突出,文字精練。
3.填報單位意見必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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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單位簡況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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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隸屬 |
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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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成功避險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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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個人簡況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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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文化水平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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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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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推薦獎勵等級 |
避免傷亡人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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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避險災害名稱 |
××區××鎮(街道)××村(社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 |||||||
災害規模(m3) |
避免財產損失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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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先進事跡(不超過800字,可另附頁): | ||||||||
填報單位意見 |
(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意見 |
(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年月日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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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區xx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現場核查報告
(參考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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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工作開展情況
核查工作何時開展、參與人員等。
二、災害基本情況
地質災害基本特征、災害發生時間、損失情況、是否為預案點、是否屬于因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專業監測預警、群專結合智能化監測預警、群測群防監測預警實施區域性統一轉移避讓或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公務等。
三、成功避險情況
通過現場核查、查閱證明材料、走訪證人等方式,梳理成功避險過程、核實成功避險避免人員傷亡數量和避免財產損失情況等(需附災害發生前后對比照片、實際避免傷亡人數佐證資料)。
四、擬推薦對象情況
通過現場核查、查閱證明材料、走訪證人等方式,核實確認擬推薦個人和單位在本次成功避險特別是在地質災害前兆信息的發現、研判上報、組織協助避險轉移過程中發揮的具體作用,是否屬于執行地質災害防治公務。多人共同參與的,要逐一明確參與人員姓名及在本次成功避險中發揮的作用。
五、現場核查結論
根據核查情況,對核查工作作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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