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醫療保障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潼南區稅務局
關于做好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籌資工作的通知
潼醫保發〔2024〕3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在我區深入實施,根據《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渝醫保發〔2024〕32號),現就做好2025年度居民醫保籌資和待遇保障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參保籌資標準
(一)財政補助標準。按照國家要求,2024年財政繼續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補助力度,人均財政補助標準較上年增加30元,達到670元/人·年。
(二)個人繳費標準。居民個人繳費增幅適當降低,個人繳費標準較上年增加20元,參加我市2025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400元/人·年、二檔775元/人·年。
二、明確參保繳費時間及待遇享受期
(一)2025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集中繳費時間為2024年9月中旬至12月底。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從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二)為方便返鄉人員等群體參保,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參保繳費的,自完清費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三)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2025年3月1日及以后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從其完清費用之日起滿90日后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至當年12月31日。
(四)除新生兒等特殊群眾外,城鄉居民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參保繳費的,應由個人一次性繳納當年財政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的費用。
(五)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人員、出生90天內獨立參保的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待遇等待期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關于繳費渠道和方式
(一)首次參保的城鄉居民(含新生兒),需先進行參保登記,線上可通過重慶市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在線辦理,線下可在戶籍地或居住地鎮(街)便民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
(二)非首次參保的城鄉居民,可通過“重慶稅務”微信公眾號、支付寶“重慶稅務”生活號、“重慶稅務”app、“渝快辦”、云閃付、農商行app等線上繳費,線下可在當地鎮(街)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或辦稅服務廳參保繳費。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
四、鞏固完善待遇保障水平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鞏固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繼續鞏固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持續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專項保障機制。推動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家庭共濟使用政策落實,支持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用于支付參保人員近親屬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參加居民醫保即自動參加大病保險,保費從統籌基金劃轉,個人無需繳費。從2025年1月1日起,大病保險起付線調整為18797元。大病保險繼續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傾斜支付政策。
五、建立參保激勵約束機制
按照國家要求,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繳費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對當年醫保基金零報銷且于次年正常參保繳費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或未連續參保繳費的人員,設置參保繳費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繳費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1個月待遇等待期。
六、落實困難群眾資助參保
按規定落實好醫療救助分類資助參保政策。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工作,確保兩類人員參保率不低于99%。穩定鞏固農村低收入人口基本醫保待遇水平,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梯次減負功能。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常態化開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患者監測預警,重點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脫貧人口以及重點區縣普通居民醫保參保群眾分層分類監測預警工作,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風險。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及時推送風險信息,按規定落實新增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籌資工作,強化組織保障,壓實工作責任,加強部門協作,共同推進居民醫保參保繳費工作。各鎮街要切實加強對居民醫保參保籌資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明確專人抓落實。強化系統聯動,同向發力,共同推動參保擴面工作。要優化精準參保擴面的措施,全力推進“醫保全民參保一件事”數字化應用,深度挖掘擴面潛力,動員更多符合條件的人員參保。確保應參盡參,推動全民參保。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加強工作聯動和信息溝通,共同推進全區城鄉居民參保籌資工作。
區醫療保障局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部門協同,抓實抓好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待遇落實和管理服務。
區財政局按規定足額安排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統籌安排參保相關經費,強化資金監管,確保籌資工作順利開展。
潼南稅務局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繳實施工作、方便群眾繳費,并指導鎮街具體落實。要開展集中征繳業務培訓,配置征繳專用設備、人員和場地,做好集中征繳動員布置和征繳業務繳費渠道宣傳,做好參保情況信息比對、統計和調度工作,妥善應對集中征繳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確保征繳業務運行平穩有序。
區教委要配合做好學生參加居民醫保政策宣傳工作,為醫保和稅務部門與學校開展參保繳費工作提供支持,配合做好學生參保工作。
區農業農村委、區民政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殘聯等部門要在集中參保期開始前及時核定符合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參保資助的人員名單,并將本部門確認的符合資助條件的人群身份標識,批量提供給醫保部門,作為集中資助參保對象數據,要督導各鎮街積極組織動員困難群眾及時參保,確保困難群眾參保全覆蓋。對新增的資助人群身份標識,根據資助時段于每月10日前按月提供給醫保部門作為當年資助參保對象數據。
(三)做好參保宣傳。各級各部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準確解答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幫助城鄉居民算好經濟賬,動員城鄉居民積極主動參保,落實公民依法參加基本醫保的權利和義務,引導公民增強自身健康第一責任人意識和主動參保意識。
(四)嚴格考核督導。醫保、財政和稅務等部門要做好全區居民醫保參保籌資的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適時通報調度工作進度,確保全面完成2025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籌資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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