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執行重慶市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本區相關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本區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按上級部署實施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四)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地方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按規定負責本區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相關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
(七)擬訂本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本區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本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組織實施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貫徹執行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重慶市潼南區醫療保障局要建立與重慶市潼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潼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潼南區稅務局等部門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