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擬訂信訪工作的有關制度、辦法、意見,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解決問題、給予行政處分的意見建議,指導全區信訪業務工作,定期向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報告信訪工作情況,擬訂信訪干部業務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信訪信息網絡建設和信訪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
(三)負責處理群眾向區委、區政府及領導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部門交辦或轉送的群眾來信、來訪、來電、網上投訴以及相關領導批示件,負責向各鎮街和區級部門轉送、交辦相關信訪事項,督查、督辦重大信訪穩定事項。
(四)牽頭全區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群眾工作,承擔區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受理辦理信訪事項的復查復核工作。
(五)負責收集和研判社情民意,研究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利益訴求問題。
(六)牽頭排查各種矛盾糾紛,指導全區實施重大決策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協調處理信訪穩定突出問題和群眾到區委、區政府非正常上訪以及到市、進京上訪,協調處理跨鎮街、跨部門的重大信訪事項和信訪疑難問題,統籌重大節日和重要敏感時期信訪穩定工作。
(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