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辦理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工作指導手冊》
《關于啟用和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渝衛〔2014〕15?號 )
《重慶市婦幼保健院關于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和管理的通知》(渝婦幼院行〔2015〕245?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63號)
【服務對象】
1.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出生的新生兒
2.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以外出生的新生兒并通過司法親子鑒定確定親子關系者。
【服務機構信息】
轄區內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機構,均可為機構內出生新生兒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潼南區婦幼保健院受區衛生健康委委托,為全區補辦出生醫學證明單位。
序號 |
機構名稱 |
機構地址 |
1 |
重慶市潼南區婦幼保健院 |
潼南區桂林街道蓮花東路126號 |
2 |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醫院 |
潼南區大佛街道辦事處建設路189號 |
3 |
重慶市潼南區中醫院 |
潼南區桂林街道辦事處巴渝大道836號 |
4 |
重慶市潼南區雙江中心衛生院 |
潼南區雙江鎮雙橋路60號 |
5 |
重慶市潼南區柏梓中心衛生院 |
潼南區柏梓鎮健康路9號 |
6 |
重慶市潼南區塘壩中心衛生院 |
潼南區塘壩鎮人民街131號 |
7 |
重慶市潼南區小渡中心衛生院 |
潼南區小渡鎮人民街129號 |
8 |
重慶市潼南區臥佛中心衛生院 |
潼南區臥佛鎮橫街13號 |
9 |
重慶市潼南區古溪中心衛生院 |
潼南區古溪鎮雙龍街106號 |
10 |
重慶市潼南區玉溪中心衛生院 |
潼南區玉溪鎮書院街17號 |
11 |
重慶市潼南區上和中心衛生院 |
潼南區上和鎮田灣街104號 |
12 |
重慶潼南善友陽光醫院 |
潼南區梓潼街道辦事處涼風埡橋南大道 |
13 |
潼南仁義醫院 |
潼南區桂林街道辦事處金佛大道331號 |
【服務項目】
(一)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
1.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
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為醫療機構內出生新生兒首次簽發《 出生醫學證明》。
2.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
在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外(以下簡稱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由新生兒父母或其監護人向擬落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管理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若擬上戶地為潼南區,由潼南區婦幼保健院負責辦理。
(二)出生醫學證明換發
換發是指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原簽發機構為新生兒更換出生醫學證明。
(三)出生醫學證明補辦
補發是指因遺失、被盜等情況造成出生醫學證明喪失的,新生兒父母或其監護人到原簽發機構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管理機構申請補領與原證內容一致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在審驗相關材料無誤后予以補發。若原簽發機構所在地區在潼南區,由潼南區婦幼保健院負責簽發。
【服務流程】
【辦證須知】
1.住院期間產婦須提供新生兒父母雙方真實有效身份信息證件,不得偽造、借用、盜取他人虛假信息提供。
2.對于未提供新生兒父親信息的,新生兒母親應向戶籍機關咨詢確保不影響新生兒入戶,辦證時須提供書面聲明,新生兒必須隨母姓。
3.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來往通行證;外籍人士提供護照。
4.雙胎需提供雙份證件復印件材料,以此類推。
5.領證人確保提供所有信息材料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辦理,后果自負,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新生兒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但不能隨第三方姓氏;新生兒取名用國家規范通用字,可查詢《通用規范漢字表》;特殊取名請先咨詢入戶機關,確保姓名不影響正常入戶,并開具相關證明材料。
7.《出生醫學證明》是新生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血親關系;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是作為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出生戶口登記、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的原始憑證。《出生醫學證明》開出后,禁止在出生證明上隨意涂改、不能折疊,過膠、撕毀等,只能原版保存。
8.新生兒出生日期必須是新歷,不能改為農歷。
9.新生兒姓名一經確認并已簽發,原則上不能更改。請準媽媽們在分娩前取好孩子姓名,以便分娩后及時辦理出生證。
10.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適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證明,以“出生公證書”為合法有效文件。
【服務要求】
1.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僅為本醫療機構內出生新生兒首次簽發 《 出生醫學證明》。
2.在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醫療保健機構外(以下簡稱助產機構外)出生的新生兒,由新生兒父母或其監護人向擬落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管理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若擬上戶地為潼南區,由潼南區婦幼保健院負責辦理。
3.原簽發機構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管理機構為因遺失、被盜等情況造成《出生醫學證明》喪失的新生兒補辦與原證內容一致的《出生醫學證明》。若原簽發機構所在地區在潼南區,由潼南區婦幼保健院負責辦理。
4.遵循辦理原則。不得辦理虛假失實證件。
【舉報投訴電話以及網上投訴渠道】
區衛生健康委舉報投訴電話:81656632、81656638。
區衛生健康委網上投訴渠道:http://www.bjzxd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