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歷復制、查閱服務辦事指南
住院病歷復制、查閱服務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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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1號)、《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1號)、《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國衛醫發〔2013〕31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六條?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病歷的全部資料。患者要求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制服務,并在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或者其近親屬在場。患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查閱、復制病歷資料。
【服務對象】
患者或者其近親屬
【服務機構信息】
醫療機構、區衛生健康委
【服務的內容】
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服務流程】
(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二)復印流程
1、前往醫療機構病案室,按照《醫院病案復印管理制度》申請病歷復印。
2、醫療機構受理復印病歷資料申請后,復印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和醫療機構雙方確認無誤后,加蓋醫療機構證明印記。
3、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國衛醫發〔2013〕31號)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投訴受理】
潼南區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科電話:81656620。
網上投訴渠道:http://www.bjzxdq.com/
【服務時間】
?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