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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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1號)、《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1號)
【服務對象】患者或其家屬
【服務機構信息】醫療機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區衛生健康委、區人民法院
【服務的內容】發生在醫療機構中,患方(及家屬)認為醫方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1、醫患雙方協商解決,患者或其家屬就爭議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療機構調查落實后提出解決方案,與當事人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或其家屬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2、醫患雙方本著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則,在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告知醫患雙方當事人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患者或其家屬也可以向區衛生健康委申請行政調解。
4、患者或其家屬向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司法鑒定或醫療事故鑒定,并依據鑒定結論,依法作出民事判決。
5、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終止處理。
【糾紛受理】
潼南區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科電話:81656621。
網上投訴渠道:http://www.bjzxdq.com/
【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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