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疾病篩查
新生兒疾病篩查
【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64號)
【服務對象】
活產新生兒
【服務機構信息】
區內所有助產機構
【服務項目和內容】
篩查項目為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CH)、苯丙酮尿癥(PKU)、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癥(CAH)和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癥(G6PD)篩查四種,開展串聯質譜多種遺傳代謝病篩查(45種)。
【服務流程】
(一)告知
新生兒疾病篩查應當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則。在對新生兒實施疾病篩查前,接產醫療機構應當發放統一印制的《新生兒疾病篩查須知》,將新生兒疾病篩查的有關規定、目的意義、篩查項目等情況告知新生兒的監護人,經其理解和同意,在《新生兒疾病篩查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后,方可對嬰兒進行血樣標本采集。
(二)采血和檢測
接產醫療機構應當在嬰兒出生72小時充分哺乳后,按照《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采血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采血,制成血樣標本,并做好登記。各助產機構收集到的血樣標本置于冰箱2-8℃以下保存,區婦幼保健院統一進行收集。區婦幼保健院將收集的血樣標本集中保存,初審血片合格后轉交給重慶市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中心重醫附屬兒童醫院(以下簡稱新篩中心),由其進行檢測。
(三)追蹤隨訪
各助產機構及時通過系統查詢不合格血片以及需召回復查血片,通知召回重采、召回復查、并做好記錄及采血登記,自查不合格血片原因。在接到新篩中心出具的不合格血片或可疑陽性報告后,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立即通知嬰兒的監護人,敦促其在收到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攜嬰兒至助產機構或新篩中心進行復診。因聯絡方式無效或拒絕隨訪者,各助產機構應當詳細注明原因填寫新生兒疾病篩查失訪反饋單,并告知區婦幼保健院和新篩中心備案。對確診患兒,由新篩中心進行治療并定期進行跟蹤隨訪。
(四)經費管理
1.收費。按照重慶市衛生健康委要求,新生兒疾病篩查費用由群眾自費,收費標準按照《重慶市物價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渝價〔2004〕143號)進行,四項篩查費用共計128元,串聯質譜多種遺傳病篩查收費標準450元/人,目前優惠收費247.5元/人。
【服務要求】
建立健全新生兒疾病篩查人員職責、工作制度、經費管理等規章制度。要專人負責本單位新篩工作,認真執行各項診療常規,規范開展各項篩查服務工作,按要求做好血片采集、保存、遞送和卡片填寫的質量管理以及篩查陽性兒的召回聯系,做好新進人員的培訓工作。同時各單位要設立質控員,對每天采集的血片及時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血片應立即重新采集,確保血片質量。
【舉報投訴電話及網上投訴渠道】
舉報投訴電話:81656638
網上投訴渠道:http://www.bjzxd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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