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領導和管理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組織實施國家和重慶市統計方法制度、統計標準和統計改革;擬訂并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方案。
2.負責統計法律、法規和各項統計方法制度的貫徹執行,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3.負責對鎮街統計工作的管理,依法對鎮街統計數據進行評審;負責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4.組織實施全區二、三產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5.負責公布、編撰、出版全區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監督,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服務。
6.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管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統計數據庫。
7.指導統計調查單位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工作;管理維護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承擔“四上企業”的初核、入庫工作;開展統計業務培訓。
8.參與政府組織實施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調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9.負責組織實施“四下企業”抽樣調查。
10.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