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商務委員會關于遴選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的公告
重慶市潼南區商務委員會
關于遴選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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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政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93號)等規定,重慶市潼南區商務委員會現面向社會公開遴選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重慶市潼南區商務委員會法律顧問律師事務所服務項目
(二)服務期限:1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三)服務價格:1.3萬元/年以內。
(四)服務內容:
1、對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見建議;
2、為重大行政決策、重大改革事項、重大行政執法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3、參與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論證和合法性審核,提出法律意見建議;
4、參與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審查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協議合同,準備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文本;
5、為處置涉及社會管理與穩定的重大事項、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
6、根據需要參與處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
7、按規定列席委黨組會或者其他會議;
8、辦理聘任單位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五)權利及義務
1、法律顧問在履行職責期間享有下列權利:
(1)依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2)根據工作需要,經授權或者同意,查閱、獲得與履行職責相關的信息資料;
(3)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提前辭去聘任;
(4)外聘法律顧問獲得約定的工作報酬和其他待遇;
(5)開展工作必需的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2、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充分運用專業能力和實踐經驗,按時高質量地完成法律顧問工作,年度內按照本項目服務內容中的相關事務提供法律服務2次及以上;
(2)遵循誠信原則,客觀、全面地告知聘任單位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對可能出現的風險作不恰當的表述或者虛假承諾;
(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其他不應公開的信息,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所承擔的工作內容;
(4)不得接受其他當事人委托,辦理與聘任單位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與所承辦的政府法律顧問業務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主動回避;
(5)不得利用法律顧問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以及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間獲得的非公開信息或者便利條件,為本人及所在單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6)不得發布、散布有損聘任單位聲譽的言論;
(7)應當遵守的工作紀律和其他規定。
二、資格要求
參加遴選的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決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二)設立5年以上,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規范,擁有一定數量的執業律師,能夠組建相對固定的優秀律師團隊,選派律師應當具備外聘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的條件(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近5年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聲明)。
三、報名材料
(一)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二)律所簡介,包括人員規模、業務專長、服務業績等內容。
(三)擬指派律師團隊成員簡歷,包含個人基本信息、執業證書復印件、執業年限、主要業務領域及成功案例等。
(四)近3年為政府部門、大型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合同復印件及服務評價證明。
(五)法律顧問服務方案,詳細闡述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團隊分工、服務時間安排、收費標準等。
(六)近5年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或者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的證明材料。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3日(5個工作日)
(二)報名方式:請將報名材料以電子文檔形式發送至指定郵箱:568194707@qq.com,郵件主題注明“重慶市潼南區商務委員會法律顧問遴選報名——xxxx律師事務所”。同時,將紙質報名材料一式三份裝訂成冊,郵寄至:重慶市潼南區商務委員會;收件人:張建,聯系電話:18983954770。
五、評審方式
重慶市潼南區商務委員會將組織評審小組,對報名的律師事務所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內容涵蓋律所資質、團隊實力、服務經驗、服務方案、收費標準等方面。評審小組將依據綜合評審結果,擇優確定法律顧問服務機構。
六、其他事項
報名單位應確保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如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其報名資格。
本次遴選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重慶市潼南區商務委員會有權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對本公告內容進行調整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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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潼南區商務委員會
?????????????????????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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