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關于潼南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代表提案第224號協辦意見的函
區商務委:
關于潼南區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代表提案第224號“關于取締城市建成區所有門市再生資源回收站的建議”,我局高度重視,現將協辦意見回復如下:
一、從建設項目審批方面。根據相關環評管理文件要求,不含危險廢物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參照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不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3年版)》的通知(渝環規〔2023〕8號)。由此我區建成區所有門市再生資源回收站均未進行環評審批。
二、從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方面。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門市再生資源回收站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也就沒有危險廢物回收、處置資質。門市再生資源回收站在日常經營中若從事危險廢物回收、處置情形的,可由行業主管部門將其違法線索移送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法律條款予以行政處罰。
此函。
???????????????????????????????????????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