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關于開展市級安靜居住小區創建活動的通知
梓潼街道辦事處,桂林街道辦事處,大佛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控制環境噪聲污染,持續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助推我區“寧靜行動”實施,創建環境適宜、安靜居住的小區生活空間,維護居民的環境權益,提高小區居民的生活環境質量。根據年度目標任務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將創建市級安靜居住小區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建對象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達標區內的居住小區。
二、創建標準
重慶市安靜居住小區創建指標及評分標準,見附件。
三、創建程序
(一)申報。各單位根據居住小區的創建要求,向區生態環境局申請創建重慶市級安靜居住小區。原則上7月30日前完成申報。
(二)初步確定申報對象。區生態環境局根據申報材料,進行現場查看,將基本符合創建條件的小區作為市級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對象。
(三)開展創建活動。各單位根據市級安靜居住小區創建標準及要求,組織開展宣傳活動、摸底調查、噪聲污染整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等工作,落實機動車禁鳴及標識、禁止煙花爆竹及標識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同時,申請有資質的環境監測單位對小區環境進行達標驗收噪聲監測,創建工作原則上在10月底前完成。
(四)申請驗收。在各項創建工作基本結束后,創建單位向區生態環境局申請初步驗收;在滿足市級安靜居住小區創建標準后,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正式驗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創建安靜居住小區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思想,是環境管理深入社會、貼近生活、控制噪聲污染的具體措施,也是推進宜居潼南建設的重要舉措。區生態環境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長,局屬相關科室為成員的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各創建單位開展創建工作;各街道應落實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督促創建單位開展創建工作;創建單位負責具體創建工作。
(二)制定創建方案,落實工作措施。創建單位應按照市級安靜居住小區創建考核標準,制定創建工作方案,開展宣傳動員,建立完善小區噪聲管理制度及文明公約,整治小區噪聲污染,受理小區居民對噪聲擾民的投訴。
(三)廣泛宣傳,增強居民參與意識。加大宣傳力度,使創建工作能夠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和支持,引導居民從日常的環境行為做起,在提高居民環境保護意識的同時增加責任意識,共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
(四)加強監管,建立長效機制。各相關單位應切實發揮監管職能,加大檢查和查處力度,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重點對小區內的流動攤販、娛樂場所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持續改善聲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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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安靜居住小區創建指標
??????????2.安靜居住小區評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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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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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慶市安靜居住小區創建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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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條件
(一)居住小區應位于城市建成區的1類和2類聲環境功能區,基本無噪聲擾民投訴。
(二)居住小區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居民實際入住率在60%以上。確因地形等因素難以達到建筑面積條件的,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二、創建指標
(一)管理制度方面。
1.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部門、居民代表等共同成立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小組,制定、公布創建工作方案并開展工作。
2.居住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制定并公示居住小區居民公約,公約中應包括裝修噪聲管理制度、家庭娛樂噪聲管理制度、文明養寵管理制度、公共場所和群眾體育鍛煉娛樂活動噪聲管理制度、機動車噪聲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3.居住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對裝修工程實施申報及登記管理,嚴格控制作業時間。
4.居住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對小區內飼養寵物產生噪聲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5.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嚴格限定群眾性文體活動開展時間、內容及規模,控制音視頻播放音量。
6.居民家庭的空調機、油煙機等安裝和使用符合噪聲環境管理規范。
7.居民使用家庭娛樂(電視、音響、家庭舞會、卡拉OK、樂器演奏等)設備不影響鄰里。
8.居住小區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9.居住小區內機動車行駛做到限速、禁鳴;夜間摩托車進出居住小區熄火推行;居住小區設有規范停車位;居住小區內機動車防盜報警裝置不擾民。
(二)監管措施方面。
10.居民住宅樓內、居住小區商戶沒有開辦產生噪聲擾民的文化娛樂場所。
11.居住小區配套的各類服務業(餐飲、洗浴、修理、加工、印刷等)生產經營項目均已納入環境監管。
12.居住小區內及外圍門面不得有使用高噪聲機具的商鋪,也不得有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分貝音響器材招攬顧客的行為。
13.居住小區周邊建筑工地、居住小區內工程施工能夠有效管控施工噪聲及作業時間,并符合《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相關規定,搶險、搶修或者因工藝上的特殊要求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
14.居住小區內公用設備(包括變、配電設施、電梯、水泵等)采取低噪聲或減震降噪措施。
15.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配合政府職能部門開展居住小區周邊環境問題專項檢查與整治工作。
16.物業管理部門對居住小區內飼養寵物產生噪聲、隨意鳴笛等行為及時勸導。
17.物業管理部門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根據《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640-2012)中功能區聲環境監測方法進行監測,原則上按照居住小區占地面積每1-2萬平方米布設1個監測點(交通干線兩側的居住小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規避交通噪聲干擾),所有測點數據按晝間、夜間兩時段分別取其能量平均值,其結果代表居住小區區域環境噪聲的聲級值,應當達到所在功能區劃分要求。
(三)公眾參與方面。
18.物業管理部門建立以居住小區為基礎的公眾監督機制,接受公眾監督,并鼓勵居民互相監督,共同維持居住小區良好的聲環境。創建活動啟動后及時公布24小時服務電話,接受居民監督及投訴,及時解決居民問題。申請驗收時,物業管理部門的噪聲投訴處理率為100%,且一個月內無噪聲擾民投訴。
19.物業管理部門建立以居住小區為基礎的公眾反饋機制,在居住小區內設置意見箱并告知居民,定期收集居民意見,及時解答居民困惑,針對提出意見制定整改計劃,并在整改完成后公示居民知曉。
20.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開展居住小區居民滿意度調查,調查參與率不低于實際入住戶數的60%。
21.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等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動員組織居民廣泛參與創建活動。
22.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印發創建宣傳資料;設置環境保護宣傳欄、顯示屏等;設置安靜文明提示標語、提示牌(限速、禁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文明養寵等)或者環境保護宣傳海報;組織線上宣傳活動,使居住小區內形成立體宣傳氛圍。
23.居民自愿組成生態環境保護志愿者隊伍,配合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開展環保活動,并監督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創建工作開展情況。
24.居民對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知曉度較高,對噪聲污染防治相關知識了解較多,環境保護意識較高。
(四)加分指標。
25.居住小區采用橡膠瀝青路面等低噪聲路面。
26.居住小區位于國家級或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縣)、文明城區,國家級“無廢城市”、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鄉鎮(街道)等區域。
27.居住小區內設有2個以上(含)公共充電樁。
28.居住小區運用大數據、智能化等手段,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模式,具有正面典型示范作用。
三、結果評價
(一)評級標準。評分總計100分,加分后總分不能超過100分。實際得分90分(含)以上評為A級;85-89分(含85分)評為B級;80-84分(含80分)評為C級;低于80分評為不合格。
(二)創建與復查。創建與復查采取區縣生態環境局檢查驗收與市生態環境局抽查相結合方式進行。市生態環境局每年組織對創建合格的安靜居住小區進行授牌,已創建的安靜居住小區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查和不定期抽測,根據復查結果重新評定等級。
(三)取消授牌。對發生重大噪聲環境突發事件的居住小區,市生態環境局應當予以降級,并責令其3個月內整改。整改后,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居住小區進行復查和監測,逾期未整改、復查不合格或者引發群體事件的,取消重慶市安靜居住小區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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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慶市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評分細則
序號 |
指 ??????標 |
評分細則 |
管理制度(30分) | ||
1 |
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部門、居民代表等共同成立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小組,制定、公布創建工作方案并開展工作。 |
共5分。成立創建工作小組,得2分,制定、公布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確組織分工、實施部署及預期目標等細節,得3分。 |
2 |
居住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制定并公示居住小區居民公約,公約中應包括裝修噪聲管理制度、家庭娛樂噪聲管理制度、文明養寵管理制度、公共場所和群眾體育鍛煉娛樂活動噪聲管理制度、機動車噪聲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 |
共5分。公約中缺少一項制度減1分。 |
3 |
居住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對裝修工程實施申報及登記管理,嚴格控制作業時間。 |
共3分。對裝修工程登記管理、定期巡邏、及時制止非規定時段內裝修噪聲各得1分。 |
4 |
居住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對居住小區內飼養寵物產生噪聲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 |
共3分。 |
5 |
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嚴格限定群眾性文體活動開展時間、內容及規模,控制音視頻播放音量。 |
共3分。 |
6 |
居民家庭的空調機、油煙機等安裝和使用符合噪聲管理規范。 |
共2分。 |
7 |
居民使用家庭娛樂(電視、音響、家庭舞會、卡拉OK、樂器演奏等)設備不影響鄰里。 |
共2分。 |
8 |
居住小區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
共2分。 |
9 |
居住小區內機動車行駛做到限速、禁鳴;夜間摩托車進出居住小區熄火推行;居住小區設有規范停車位;居住小區內機動車防盜報警裝置不擾民。 |
共5分。居住小區內機動車行駛做到限速、禁鳴,得1分;夜間摩托車進出居住小區熄火推行,得1分;居住小區設有規范停車位,得2分;居住小區內機動車防盜報警裝置不擾民,得1分。 |
監管措施(30分) | ||
10 |
居民住宅樓內、居住小區商戶沒有開辦產生噪聲擾民的文化娛樂場所。 |
共5分。 |
11 |
居住小區配套的各類服務業(餐飲、洗浴、修理、加工、印刷等)生產經營項目均已納入環境監管。 |
共5分。 |
12 |
居住小區內及外圍門面不得有使用高噪聲機具的商鋪,也不得有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分貝音響器材招攬顧客的行為。 |
共5分。 |
13 |
居住小區周邊建筑工地、居住小區內工程施工能夠有效管控施工噪聲及作業時間,并符合《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相關規定,搶險、搶修或者因工藝上的特殊要求必須連續施工作業的除外。 |
共2分。 |
14 |
居住小區內公用設備(包括變、配電設施、電梯、水泵等)采取低噪聲或減震減噪措施。 |
共5分。 |
15 |
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配合政府職能部門開展居住小區周邊環境問題專項檢查與整治工作。 |
共3分。 |
16 |
物業管理部門對居住小區內飼養寵物產生噪聲、隨意鳴笛等行為及時勸導。 |
共3分。 |
17 |
物業管理部門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根據《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640-2012)中功能區聲環境監測方法進行監測,原則上按照居住小區占地面積每1-2萬平方米布設1個監測點(交通干線兩側的居住小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規避交通噪聲干擾),所有測點數據按晝間、夜間兩時段分別取其能量平均值,以所有測點平均值代表居住小區區域環境噪聲的聲級值,應當達到所在功能區劃分要求。 |
共2分。監測結果合格,得2分。 |
公眾參與(40分) | ||
18 |
物業管理部門建立以居住小區為基礎的公眾監督機制,接受公眾監督,并鼓勵居民互相監督,共同維持居住小區良好的聲環境。創建活動啟動后及時公布24小時服務電話,接受居民監督及投訴,及時解決居民問題。申請驗收時,物業管理部門的噪聲投訴處理率為100%,且一個月內無噪聲擾民投訴。 |
共10分。公布24小時服務電話,得5分;申請驗收時,物業管理部門噪聲投訴處理率為100%,且一個月內無噪聲擾民投訴,得5分。 |
19 |
物業管理部門建立以居住小區為基礎的公眾反饋機制,在居住小區內設置意見箱并告知居民,定期收集居民意見,及時解答居民困惑,針對提出意見制定整改計劃,并在整改完成后公示居民知曉。 |
共5分。設置意見箱并告知居民,得3分;及時解決居民困惑問題,得2分。 |
20 |
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開展居住小區居民滿意度調查,調查參與率不低于實際入住戶數的60%。 |
共5分。調查滿意率≧95%得5分,≧90%得3分,≧85%得1分,低于85%不得分。(調查參與率低于實際入住戶數的60%不得分) |
21 |
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組織開展“地球日”“世界環境日”等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動員組織居民廣泛參與創建活動。 |
共5分。 |
22 |
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印發創建宣傳資料;設置環境保護宣傳欄、顯示屏等;設置安靜文明提示標語、提示牌(限速、禁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文明養寵等)或者環境保護宣傳海報;組織線上宣傳活動,使居住小區內形成立體宣傳氛圍。 |
共5分。印發創建宣傳資料,得2分;設置環境保護宣傳欄、顯示屏等得1分;設置安靜文明提示標語、提示牌或者環境保護宣傳海報,得1分;組織線上宣傳活動,得1分。 |
23 |
居民自愿組成生態環境保護志愿者隊伍,配合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開展環保活動,并監督社區居委會或者物業管理部門創建工作開展情況。 |
共5分。 |
24 |
居民對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知曉度較高,對噪聲污染防治相關知識了解較多,環境保護意識較高。 |
共5分。采取隨機提問,查看宣傳資料等形式,調查居民是否知曉安靜居住小區創建工作以及噪聲污染防治相關知識。 |
加分指標(10分) | ||
25 |
居住小區采用橡膠瀝青路面等低噪聲路面。 |
共1分。 |
26 |
居住小區位于國家級或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縣)、文明城區,國家級“無廢城市”、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示范鄉鎮(街道)等區域。 |
共5分。位于國家級授牌區域,加2分,位于重慶市授牌區域,加1分,總分不超過5分。 |
27 |
居住小區內設有2個以上(含)公共充電樁。 |
共2分。 |
28 |
居住小區運用大數據、智能化等手段,創新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模式,具有正面典型示范作用。 |
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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