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關于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社會信用代碼:91500152MAABU7XE2Y
地址:重慶市潼南高新區環保科技產業園東區T8-2/03地塊
法定代表人:辛曉東
2024年12月27日,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開展現場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全面落實雨污分流措施,建設雨污切換裝置情況下,投入腸衣、粗品肝素鈉等產品生產。導致污水處理站調節池、事故池生產廢水,通過污水處理站與庫房間的雨污切換井,進入廠區雨水管網系統,沿廠區西南側雨水排放口,排入園區雨水管網,最終經園區9號雨水排放口進入外環境。該行為屬于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復印件;
3.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辛曉東);
4.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復印件;
5.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身份證復印件(張世武);
6.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世武,于2024年12月27日簽字確認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
7.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臺賬》復印件;
8.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水總平面圖》;
9.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權委托書》;
10.現場檢查音視頻資料。
1.2.3.4.5證明違法主體是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7.8.9.10證明重慶盛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規定。
根據查明的事實,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于2025年1月7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潼環罰告〔2025〕1號)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潼環改〔2025〕1號),告知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并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在規定的時限內未進行陳述,也未申請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之規定,應依法對你公司予以行政處罰。參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鑒于你公司積極配合調查,并對存在的環境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經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15萬元整(大寫:壹拾伍萬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賬戶(現金或轉賬):
收款銀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
戶????名: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賬????號:1701010120010002489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潼南支行
戶????名: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賬????號:31190101040002327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將依法申請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