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關于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33460078675
地址:重慶市潼南區工業園區東區C10-02/02、C9-01/01
法定代表人:余王奇
2024年10月31日,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31日收集的HW22含銅廢物、2023年6月2日收集的HW17表面處理廢物、2023年10月30日收集的HW17表面處理廢物貯存期限超過1年。進一步調查,因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CQ5001520024)有效期限到期,申請換證未獲批準,于2023年12月19日停產。期間,未向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危險廢物延期貯存許可事項。經核查,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累計約11338.816噸庫存危險廢物貯存期限超過1年,其中收集危險廢物3838.816噸,生產流程自產酸浸渣約6500噸、循環水約1000噸。該行為屬于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2.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余王奇);
3.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批準書》復印件;
4.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許可證》復印件;
5.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6.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王奇,于2024年10月31日簽字確認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7.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王奇,于2024年10月31日簽字確認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調查詢問筆錄》;
8.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危險廢物接收/處置結存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
10.現場檢查音視頻資料。
1.2.3.4.5證明違法主體是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6.7.8.9.10證明重慶太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超期貯存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三款“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報經頒發許可證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行有規定的除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6.7危險廢物貯存期限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之規定。
根據查明的事實,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于2024年11月12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潼環執罰告〔2024〕29號)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潼環執改〔2024〕29號),告知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并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在規定的時限內未進行陳述,也未申請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六)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或者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之規定,應依法對你公司予以行政處罰。參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鑒于你公司積極配合調查,并對存在的環境問題積極進行整改。經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47.96875萬元整(大寫:肆拾柒萬玖仟陸佰捌拾柒元伍角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賬戶(現金或轉賬):
收款銀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
戶????名: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賬????號:1701010120010002489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潼南支行
戶????名: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賬????號:31190101040002327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依法申請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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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