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關于重慶昆仕達電子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名稱:重慶昆仕達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欣瑤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30503799281
地址:重慶市潼南區梓潼街道辦事處創新大道388號4號廠房
2024年9月10日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重慶昆仕達電子有限公司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你公司在未安裝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噴塑作業,其噴塑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和粉塵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外環境。該行為屬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重慶昆仕達電子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被調查人身份證復印件、被調查人委托授權書;
2.重慶昆仕達電子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提供的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批準書〔渝(潼)環準〔2022〕1號〕、房屋租賃合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
3.重慶昆仕達電子有限公司股東之一及現場負責人黃勤華于2024年9月10日簽字確認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現場檢查(勘察)筆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調查詢問筆錄》;
4.現場影視頻資料等證據為憑。
1.2證明違法主體是重慶昆仕達電子有限公司;
3.證明重慶昆仕達電子有限公司存在“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在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可能產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粉塵、惡臭氣體,以及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采取配置相關污染防治設施等措施予以控制,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大氣排放標準,防止污染周邊環境:(六)項:其他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以及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氣體的工業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配套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之規定。
根據查明的事實,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于2024年9月24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告知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并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在規定的時限內未進行陳述,也未申請聽證。
擬依據《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項:其他依法應當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污染周邊環境,而未安裝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敝幎ā?/span>參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鑒于你公司配合調查,但多次整改后效果不佳,造成了一定環境污染后果,產生的廢氣和粉塵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外環境,經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賬戶(現金或轉賬):
收款銀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
戶????名: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賬????號:1701010120010002489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潼南支行
戶????名: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賬????號:31190101040002327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依法申請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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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