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2025年版)
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2025年版)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內容標準 |
公開時限 |
公開依據 |
更新頻率 |
公開渠道 |
責任科室 | |
一級 |
二級 | ||||||||
1 |
機構職能 |
職能 職責 |
依據“三定”方案及職責調整情況確定的本單位最新法定職責 |
【法定職責】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3.《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2 |
領導 信息 |
領導班子姓名、職務、照片、分工、簡歷信息 |
【基本信息】領導姓名、職務、出生年份、性別、民族、是否為黨員、學歷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
3 |
聯系 我們 |
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網址、傳真、監督舉報等信息 |
【辦公地址】 【網址】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
4 |
機構職能 |
內設機構 |
內設機構及職責 |
【內設機構名稱及職責】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3.《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5 |
下屬 單位 |
下屬單位基本信息 |
【辦公地址】 【辦公時間】 【聯系電話】 【單位職責】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
6 |
政策文件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以本單位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
【標題】 【公開屬性】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法審科 |
7 |
其他政策文件 |
以區政府(含區政府辦公室,下同)名義或本單位名義印發的其他政策文件 |
【標題】 【公開屬性】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至少1次/半年 |
政府網站 |
法審科 | ||
8 |
政策解讀 |
文字 解讀 |
針對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政策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出臺背景、政策依據、目的意義、核心舉措、適用對象、執行標準、時限以及注意事項等進行實質性解讀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機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21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5.2019—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6.《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辦法(修訂)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01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相關業務科室 |
9 |
圖表圖解、動畫、音頻視頻解讀 |
針對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其他政策性文件運用圖表圖解、動畫、音頻視頻等多種展現形式進行形象化解讀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相關業務科室 | ||
10 |
政策咨詢問答庫 |
針對以區政府名義或本單位名義印發的政策文件以及本領域內公眾高頻咨詢問答事項開展政策咨詢問答 |
【問題】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信息發布和政策解讀機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21號)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5.2019—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6.《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行政機關政策解讀工作辦法(修訂)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101號) |
至少1次/半年 |
政府網站 |
相關業務科室 | |
11 |
財政預決算 |
預算 |
本單位年度預算信息 |
【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
所屬單位預算及報表經財政批復后20日內公開(以區財政局通知具體時間為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七)款 3.《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4.《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財辦發〔2019〕77號) |
1次/年 |
政府網站 |
財務科 |
12 |
決算 |
本單位年度決算信息 |
【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
所屬單位決算及報表經財政批復后20日內公開(以區財政局通知具體時間為準) |
1次/年 |
政府網站 |
財務科 | ||
13 |
政府信息公開管理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年份版本】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至第四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條、第四十九、五十條 3.《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至少1次/年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14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歷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總體情況】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次/年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
15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年度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事項目錄 |
【年份版本】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至少1次/年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
16 |
政務服務 |
行政許可辦理結果 |
公開行政許可辦理結果 |
【許可證編號或發文字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第(五)(六)款 2.《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19〕61號) 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9〕90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法審科 |
17 |
行政處罰辦理結果 |
公開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行政處罰辦理結果 |
【處罰決定書編號或發文字號】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監督科 | ||
18 |
公共服務辦理結果 |
公開公共服務辦理結果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法審科 | ||
19 |
法治政府建設 |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 |
1次/年 |
政府網站 |
法審科 |
20 |
建議提案 |
人大代表建議 |
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和提案辦理結果,原則上全文公開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2.《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渝府辦發〔2015〕62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21 |
政協委員提案 | ||||||||
22 |
意見征集 |
對外公開征集 |
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的政策措施等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征集文稿】出臺背景、征集時間、反饋渠道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 3.《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2〕8號) 6.《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渝府令〔2019〕329號)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23 |
公共服務 |
政策文件 |
水利領域政策文件及相關解讀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法審科 |
24 |
重大決策預公開 |
水利領域的重大決策,決策前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決策依據,意見征集方式和期限(不少于30日,少于30日要作說明)、征集結果。 |
【標題】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辦公室 | |
25 |
回應關切 |
對涉及到水利領域經濟社會熱點問題、群眾廣泛關注的熱點、咨詢的相關問題等進行回應 |
【標題】 |
及時回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相關業務科室 | |
26 |
業務辦理 |
主要業務工作(行政許可、行政裁決、其他行政權力、公共服務等)的辦事依據、條件、程序、時限,辦事時間、地點、部門、聯系方式及相關辦理結果 |
【標題】 |
行政許可的執法決定信息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其他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法審科 | |
27 |
水利規劃 |
本級本區域的水利領域專項規劃、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規劃建設科 | |
28 |
依法行政 |
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一般應包括決定書編號、被處罰主體、事實依據、處罰結果、處罰機關等信息) |
【處罰決定書編號或發文字號】 |
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在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其他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監督科 | |
29 |
水資源管理與保護 |
取用水 |
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資源科 |
30 |
取用水 |
審批機關認為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取水聽證,定期發放取水許可證的情況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資源科 | |
31 |
節約用水 |
節約用水 |
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情況,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開展情況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十四五”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水利部關于印發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資源科 |
32 |
水利工程建設 |
水利工程建設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情況(開工備案信息、階段驗收信息、竣工驗收信息)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規劃建設科 |
33 |
運行管理 |
工程信息與運行安全 |
水庫(大壩)工程的工程簡介、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及責任人,水閘工程和堤防工程的工程簡介、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水利部關于開展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的通知》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利工程管理站 |
34 |
河湖管理 |
河湖長制工作 |
縣、鄉兩級河湖長名錄,河湖長姓名、職責、河湖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河長辦 |
35 |
水域岸線管理 |
河湖管理范圍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河庫科 | |
36 |
河道采砂管理 |
采砂管理河長責任人、行政主管部門責任人、現場監管責任人、行政執法責任人,禁采區和禁采期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水利部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實施辦法》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河庫科 | |
37 |
水土保持 |
水土流失防治及監督管理 |
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保站 |
38 |
水土流失防治及監督管理 |
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的范圍,禁止開墾的陡坡地的范圍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保站 | |
39 |
農村水利水電 |
農田水利工程 |
區縣:大中型灌排改造工程建設情況公開。1.項目名稱、項目建設地點(鄉鎮、村)、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及資金構成、年度計劃投資及資金構成、年度計劃完成投資、年度建設任務、計劃開工時間、計劃完工時間。2.參建單位:項目法人及法人代表、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單位、運行管理單位。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農田水利條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利科、提灌科、水利工程管理站 |
40 |
農村供水工程 |
千人以上供水單位責任人、供水服務電話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水利部關于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利科 | |
41 |
農村水電工程 |
小水電站生態流量確定值,區域內綠色小水電示范電站名稱及創建進展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水利部關于推進綠色小水電發展的指導意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利科 | |
42 |
移民管理 |
移民安置與后期扶持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收的土地數量、土地種類和實物調查結果、補償范圍、補償標準和金額以及安置方案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收支情況,水庫移民安置情況,新增后扶人口核定登記辦法,新增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戶核定登記情況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新增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辦法》 |
據實更新 |
其他 |
移民站 |
43 |
監督管理 |
水利安全生產監督 |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等網絡舉報平臺,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監督科 |
44 |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法審科 | |
45 |
水旱災害防御 |
水旱災害防御 |
洪水預警信息、干旱預警信息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或按照行業有關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利部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規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旱災害防御中心 |
46 |
水旱災害防御 |
山洪災害預警信息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或按照行業有關規定 |
《水利部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規程》 |
據實更新 |
其他 |
水旱災害防御中心 | |
47 |
水文管理 |
水文監測與情報預報 |
基本水文資料 |
【標題】 |
按照行業有關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據實更新 |
其他 |
水文科 |
48 |
水文監測與情報預報 |
水文情報預報預警信息 |
【標題】 |
按照行業有關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水利部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規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文科 | |
49 |
水資源調度 |
調水工程信息 |
本區域(流域)內調水工程引水量、調入水量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水利部關于印發水資源調度管理辦法的通知》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資源科 |
50 |
水利科技 |
水利科技 |
面向基層需求的成熟適用水利科技成果信息及推廣情況,水利科普工作開展情況 |
【標題】 |
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關于新時代進一步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意見》《水利部、共青團中央、 中國科協關于加強水利科普工作的指導意見》 |
據實更新 |
政府網站 |
水資源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