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水權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重慶市潼南區水權交易試點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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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水權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進一步推進我區水權改革工作,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起草了《重慶市潼南區水權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公眾于2024年7月4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電子郵箱:15025698281@163.com;
二、聯系電話:023-4457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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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潼南區水權交易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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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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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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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水權交易試點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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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的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要求,按照《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水資〔2022〕333號)、《重慶市水利局關于推動重慶市用水權交易的指導意見》(渝水資〔2022〕4號)、《重慶市水利局辦公室關于潼南區開展水權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渝水辦資〔2024〕3號)以及《水利部關于印發〈用水權交易管理規則(試行)〉的通知》(水財務〔2024〕9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做好我區水權交易改革試點工作,著力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立足潼南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現狀,以節約、高效利用水資源為導向,以引導、推動水權合理流轉為重點,以培育、規范水市場為抓手,建立健全水權交易制度,充分發揮市場在水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現有水權轉換的基礎上,通過水權交易促進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可持續利用,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用水。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總量控制,空間均衡。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落實“四水四定”要求,統籌考慮水資源空間分布、產業格局、經濟發展,合理確定初始水權,培育水權市場。
2.堅持政府調控,市場調節。發揮好政府在頂層設計、宏觀指導和政策引導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基本用水需求;引導社會公眾和取用水戶積極參與水權改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的作用,激發節水內生動力。
3.堅持小步快跑,探索創新。結合區域水資源特點、需水市場、節水潛力等客觀條件,試點推進,大膽嘗試,有效突破機制瓶頸和利益束縛,努力探索有特色的水權交易模式。
(三)工作目標
通過兩年試點,到2025年底,區域水權、行業水權、用水戶用水權、灌溉用水戶水權等初始水權進一步明確,取水權質押融資業務得以推動,基本建立權屬明晰、類型多樣、監管有效的水權制度體系,市場配置水資源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政府監管作用進一步強化,形成可推廣、可復制、可應用的水權交易模式。
二、水權交易試點主要任務
(一)完善取水監測計量體系
新建(或改建)轄區內部分取水口監測計量設施,基本建成較為系統、完整的取水監測計量體系,非農業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口計量全覆蓋,規模以上(地表水年許可水量10萬m3以上、地下水年許可水量1萬m3以上)取水口和5萬畝以上大中型灌區渠首取水口在線監測計量設施信號全部接入重慶市水資源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按照監測計量設施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實施區級計量設施升級改造,全面提高取水量計量率和在線計量率,著力提升數據共享能力,為用水權初始分配和交易提供基礎支撐。
(二)建立水權制度體系
區水利局負責水資源確權登記、交易監督管理、水權交易流程、水權價值盤活等機制辦法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與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適應水資源節約保護需要的水權制度體系,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和集約節約安全利用的作用全面發揮。
(三)明確初始水權
以全區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依據,區政府將區域水權細化到流域、鎮(街道)。對依法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取水戶,區水利局在嚴格核定許可水量的前提下,將取水許可證登記載明的水量作為取水戶的初始用水權。對灌區內農業用水戶,由地方政府或授權有關部門根據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和灌溉用水定額,通過發放水權權屬憑證等形式,將水權明確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探索明晰公共供水管網用水戶的用水權,以潼南工業園區為試點,調查了解公共管網覆蓋范圍內年用水量1萬立方米及以上各企業近三年生產經營情況和用水量,并根據行業用水定額,核定企業初始用水權。
(四)推進多種水權交易流轉
用水權交易主要包括區域用水權交易、取用水戶水權交易、灌溉用水戶水權交易、公共供水管網用水戶水權交易等形式。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水資源的作用,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用水權交易,促進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各相關部門、街鎮要積極引導滿足條件的取用水戶開展用水權交易,通過市場機制實現用水權在區域間、流域間、行業間、取用水戶間流轉。用水權交易原則上應在依法設立的水權交易平臺進行,成交價格由市場供求關系確定。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為試點階段(2024年5月—2024年8月)。實施取水口監測計量體系建設項目,基本建成較為系統、完備的取水口監測計量體系,為推進用水權初始分配和交易提供基礎支撐。
第二階段為規范階段(2024年8月—2025年8月)。總結試點建設經驗,規范完善水權交易,在水資源使用權確權、水權交易流轉、相關體制機制建設等方面取得突破。
第三階段為推廣階段(2025年8月及以后)。在試點規范運行的基礎上,推廣水權交易經驗做法,逐步培育和建立水權市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水權交易試點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水利局牽頭,區級各有關部門、鎮(街道)配合。為更好地推進潼南區水權交易改革試點工作,成立潼南區水權交易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部署全區水權交易工作,協調解決遇到的困難問題,持續推進各項試點工作落實。
(二)強化部門協作。水權交易涉及多部門、多單位,區水利局在與發改、財政、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等部門的協同配合下加快建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適應水資源節約保護需要的水價體系,健全水權交易合理價格形成機制,強化市場交易作用。
(三)加大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等媒介,做好政策宣傳解讀, 提高全社會對水權交易改革試點工作的認知度和關注度,為順利推進水權交易改革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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