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
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潼水〔2024〕454號
各科室、中心、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29號)規定,經區水利局局黨組會審議,決定廢止《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水平衡測試管理制度的通知》(潼水〔2023〕40號)、《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關于印發水資源第三方服務機構管理制度的通知》(潼水〔2023〕41號)、《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關于印發計劃用水管理管理制度的通知》(潼水〔2023〕61號)、《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水權交易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潼水〔2023〕200號)等四個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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