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府辦〔2023〕40號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潼南區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提升城市節水工作效能,助推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2023〕1號)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根據有關規定,現以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23年年底創建范圍內各項指標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2024年保持穩定達標,2025年完成自評和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
二、創建范圍
潼南區城市建成區(不含鄉鎮)全部范圍。
三、編制依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2022〕15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辦〔2023〕1號)。
四、方案編制過程
《方案》意見稿形成后,于2023年2月16日至24日向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等19個部門和桂林、梓潼、大佛三個街道征求修改意見,區城市管理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兩個單位提出7條修改意見,采納4條。
2023年4月27日至5月5日,《方案》修改稿向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委等19個部門和桂林、梓潼、大佛三個街道再次征求意見。區發展改革委、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三個單位提出5條修改意見,采納3條。
按照相關部門要求,對《方案》進一步完善后,于2023年7月5日正式印發。
五、《方案》實施的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一共包括三個部分:
主要任務:(一)夯實城市節水基礎。(二)加快生態宜居建設。(三)提高城市安全韌性。(四)提升節水綜合指標。
工作步驟:(一)第一階段:制定方案,全面啟動(2023年1月—2023年4月)。(二)第二階段:組織實施,深入推進(2023年5月—2024年12月)。(三)第三階段:檢查完善,自評申報(2025年1月—2025年12月)。制定迎檢工作方案,做好迎檢準備,加強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和宣傳動員工作,營造良好的迎檢氛圍。
保障措施:以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關工作推進機制、強化部門溝通協調以及積極宣傳動員三個方面保障創建國家節水型城市工作能夠穩妥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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