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制定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權限,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并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推進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實施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四)統籌推進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負責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轉續。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并承擔行政監督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民參保計劃。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各類案件。
(七)參與擬定全區人才隊伍建設總規劃、人才引進政策等工作,負責區級有關重點人才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服務政策,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組織實施留學人員來潼工作或定居政策。制定并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牽頭組織緊缺優秀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懲制度,綜合管理獎懲和表彰工作;承擔國家部委及以上層級、市委市政府層級表彰獎勵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一)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調控政策,牽頭擬訂相關政策實施辦法,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按管理權限承辦人事培訓和人事調配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對標市級要求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對應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擬訂信息規劃,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