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等8部門
關于規范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的通告
潼農〔2021〕26號
為鞏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強冷鏈供應工作的指導意見》(渝府發〔2020〕7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面規范活禽交易和宰殺區域。梓潼街道、桂林街道、大佛街道城區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殺區域;其余各鎮在農貿(集貿)市場設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殺區域。
二、限期取締禁止區域內交易和宰殺點。梓潼街道、桂林街道、大佛街道城區內現有活禽交易和宰殺經營者務必于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停止活禽交易、宰殺行為,拆除相關設施。同時,可自愿搬遷至龍形、雙江、太安、上和等鎮設置的活禽交易宰殺區,按照相關工作規范從事經營活動。
三、有序做好活禽交易宰殺相關工作。禽類產品實行“冷鏈配送、冷鮮上市”。凡是進入市場的“白條禽”必須具備“兩證一標”(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二維碼腳環標識)。從事冷鮮上市“白條禽”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持照持證經營,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進(銷)貨記錄制度,經營場所及所銷售的“白條禽”應符合衛生、食品安全標準。
四、倡導健康的消費方式。相關部門和鎮街要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加強宣傳,引導群眾形成消費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自覺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覺購買冷凍、冷鮮禽類產品。
五、加強聯合監管執法。相關部門和鎮街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確保該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鎮街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衛生城市創建要求,統籌抓好區域內活禽交易、宰殺的規范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做好動物防疫行政執法;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禽類產品銷售市場的監管,維護好市場秩序;城市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取締占道經營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公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加大對活禽運輸車輛的管控力度,嚴禁活禽運輸車輛進入禁止區域;商務部門負責指導城區農貿市場(菜市場)畜禽產品銷售合理分區和布局。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活禽交易、宰殺場所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公安部門對不聽勸告,阻礙正常執法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六、嚴厲懲處違法犯罪行為。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制止和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所稱的活禽是指雞、鴨、鵝、肉鴿、鵪鶉及其他經人工馴養的可食用活體禽類。兔、羊等可食用活體動物參照本通告管理,國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按相關規定執行。
本通告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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