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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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府辦發〔2019〕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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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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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視察重慶脫貧攻堅工作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切實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及基本醫療、安全住房、義務教育等,根據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特困人員申請審批程序
(一)準確核定救助對象
特困人員是指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特殊困難群體。各鎮街要嚴格按照政府“托底供養”的原則,將所有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救助范圍,為其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務、疾病治療和殯葬服務等方面保障,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
(二)申請審批程序
1.申請。由符合條件的對象向戶籍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提出書面申請(或委托他人代提),并提交勞動能力、生活來源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等情況說明。各鎮街及村居委應當及時發現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的人員,告知其救助供養政策,主動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或不能自主申請的對象提出申請。
2.審核。鎮街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民主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收入及財產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公示后,報區民政局審批。
3.審批。區民政局全面審查鎮街上報的材料和審核意見,并隨機抽查核實,于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公示,并從批準之日次月起計發救助供養金;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4.終止。特困人員不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村居委會或者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及時上報鎮街審核,并報區民政局核準后終止救助供養,并予以公示。從公示期滿之日次月起停發救助供養金。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滿16周歲后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
5.動態管理。區民政局及鎮街要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完善特困人員個人信息檔案、臺賬。各鎮街必須每月核查特困人員信息,及時更新臺賬并上報區民政局,及時調整供養經費,實現動態管理,確保精準救助。
二、全面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保障
(一)嚴格落實基本生活和照料護理費
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嚴格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動態標準適時調整,按時發放給特困人員或其供養機構,確保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各鎮街在認定特困人員時,要按照具體對象能否“自主吃飯、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廁、室內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項指標評估其生活自理能力。6項指標均能自主完成的,視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任意1~3項指標不能自主完成的,視為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任意4項及以上指標不能自主完成的,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結果報區民政局審批確定照料護理等級,并根據市政府確定的動態標準核定照料護理費標準發放給特困人員或其供養機構。
(二)嚴格落實疾病治療保障
特困人員醫療保障由區財政全額資助其參加一檔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對自愿參加二檔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同樣按照一檔參保費用的標準給予資助。特困人員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民政惠民濟困保”等醫療保障、保險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臨時救助解決。
(三)嚴格落實教育保障
學齡前特困人員接受學前教育的,享受保教費、生活費資助。學齡特困人員納入義務教育階段“兩免一補”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范圍,享受普通高中免學費和國家助學金及其他助學政策。
(四)嚴格落實供養場所規范供養服務保障
各鎮街要因地制宜全面落實特困人員供養,確保“吃、穿、住、醫、學”等方面得到可靠、安全、穩定的保障。供養形式可根據具體情況,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和尊重供養對象生活習慣,給予分散供養或在當地敬老院集中供養。
城鎮特困人員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區住房保障部門要通過配租公租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等方式給予救助;農村特困人員住房為C、D級危房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隱患的,如無特殊原因,一般不鼓勵原地改造,而要動員、鼓勵其入住鎮街敬老院集中供養或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供養,確保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落實農村特困人員住房安全保障。
特困人員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且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鼓勵其分散供養;完全或者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應動員并優先安排其到鎮街敬老院集中供養。確保在今年底前,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入住敬老院達到35%以上,到2020年底前達到50%以上。
集中供養的特困人員要與敬老院簽訂供養服務協議。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可由鎮街委托其親友、村居委會、供養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及社工服務機構等提供日常看護、照料等服務,并簽訂供養服務協議,落實服務責任和幫扶措施。有條件的鎮街可利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臺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日間照料或居家養老服務。
(五)加強鎮街敬老院建設和管理
鎮街敬老院作為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其建設、管理主體是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近年來,由于敬老院實際入住率低,資源閑置較大,導致房屋及床位供養設施等轉移用途或損毀,供養能力嚴重縮水。各鎮街須立即開展清理排查和全面整改,盡快恢復供養能力,消除敬老院生活設施和安全設施隱患,落實日常維護維修和安全監管,確保設施完好、運行安全,確保當地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要。
鎮街敬老院是政府投資舉辦的公益性質養老服務機構,各鎮街必須依法完成法人登記、備案,明確法定代表人。
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內部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務管理等制度,為集中供養人員提供優質的生活照料、送醫治療等基本救助供養服務。有條件的敬老院經衛生健康部門批準可以設立醫務室或者護理站。
要配齊配強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根據服務對象人數和照料護理需求,按不低于供養具備自理能力人員10∶1及不完全具備自理能力人員5:1的比例配備照料護理人員,確保供養人員基本服務、日常照料得到落實。
要合理確定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鼓勵敬老院加強公益性崗位開發設置,合理配置使用社會工作者及其他符合養老服務領域公益性崗位條件的人員,拓寬用人途徑和資金渠道,彌補敬老院服務人員不足,提高供養服務水平。
(六)嚴格落實喪葬保障
特困人員死亡后的喪葬事宜,應按照殯葬政策有關規定進行辦理,原則上應實行火化。集中供養的由供養服務機構辦理,分散供養的由鎮街委托村居委會或者其親屬辦理。特困人員喪葬費用應按照其3個月內基本生活費的標準,從特困人員供養經費中支出。
三、健全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特困人員是“貧中之貧、困中之困”的特殊重點對象,搞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是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重要環節和兜底保障。各鎮街、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作為改善民生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頭等大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鎮街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確定分管負責人及具體責任人,確保特困人員供養保障全面落實。區民政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統籌協調,加強監督管理和供養能力建設,強化業務督導和考核。區發展改革委要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納入相關專項規劃,支持供養服務機構建設。區財政局要切實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及敬老院管理運行經費保障。區教委、住房城鄉建委、醫保局、規劃自然資源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積極配合、支持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相關工作,實現社會救助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共同確保特困人員“兩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實。
(二)做好救助制度銜接
納入特困救助供養的人員,不再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享受特困照料護理補貼的,不再享受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但符合相關條件特困人員,可以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待遇。
(三)強化資金保障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照料護理補貼按照實際人數及發放標準全額納入區級預算。
鎮街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社保等經費及敬老院管理運行費由區財政按下列原則預算安排:區民政局、區財政局每年底據實核查各鎮街敬老院實際供養人數,按規定標準核定管理服務人員數量,根據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及社保繳費標準預算安排人頭經費,并按供養人數規模30人以下2萬元、30-50人3萬元、50人以上5萬元的標準包干補助管理運行費,不足部分由鎮級財政自籌落實。
各鎮街必須足額及時落實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保證敬老院用水用電、維護維修、辦公等管理運行經費的需要,確保敬老院安全、正常運行。禁止擠占挪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金或將救助供養金用于敬老院日常管理。
(四)嚴格監督管理
區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擠占、挪用、套取供養資金,擅自改變供養設施、供養資金用途,以及供養工作不落實、應集中供養未集中供養導致“兩不愁三保障”不落實,給脫貧攻堅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特別是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中履職不到位、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及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人員傷亡的,要堅決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五)加強政策宣傳
各級各部門要通過開展“社會救助宣傳月”等活動,借助公眾信息網、廣播電視、村居公告欄等平臺,大力宣傳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提高社會知曉度,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特困人員的良好氛圍。
各鎮街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的具體措施,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全面排查、摸清家底、落實問題整改,建立特困人員供養保障臺賬,確保所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落到實處。對本通知的執行情況,區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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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