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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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民政發〔2017〕1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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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民政局
關于進一步做好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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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近年來,隨著社會救助工作的不斷推進,我區臨時救助水平大幅提高,有效緩解了城鄉困難群眾各種臨時性、緊迫性、突發性困難。目前救助工作仍存在救助水平不高、救助資金使用不規范、救助程序不完善、救助手續不完整等問題。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制度“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使城鄉困難群眾生活得到及時有效保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真審核材料,做到審批資料齊全
各鎮街要嚴格按照我局《關于印發<潼南區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規程>的通知》(潼民政發〔2016〕188號)規定,要求申請人如實提供家庭成員戶口簿、身份證、臨時救助申請書、單位和社會救助幫困的情況證明以及其它能夠證明其困難程度的有效證明材料。如遇突發事件還應提供突發事件(故)證明或現場目擊證明材料,保證申請審批資料及各類證明、證件、票據的完整性。同時,經辦人員必須認真審核原件,認定相關資料復印屬實,并在復印件上簽字,加蓋單位印章,確保申請人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各鎮街在審批臨時救助金時,也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申請書、身份證及家庭困難證明等相關資料,作為發放臨時救助金的依據。
二、及時比對信息,做到救助對象精準
各鎮街在開展臨時救助審批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逢救必查,授權核查”的工作原則,要求臨時救助申請家庭填寫核查授權書,并通過重慶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系統及時進行核查比對。并結合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相關情況,綜合考慮申請對象個人或家庭的困難情形和困難程度,合理確定救助對象和建議救助金額,保證救助工作的公平性和精準性。
三、加大公示力度,做到救助公開透明
各鎮街在集體評審作出審核意見后,應將擬審核給予和不給予救助的家庭或個人的相關信息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委會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申報情況、調查核實情況和審核結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如公示有異議的,應再次核查。救助金額1000元以上報區民政局審批的,區民政局審批后反饋鎮街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群眾監督。
四、加強系統管理,做到救助依據可查
臨時救助從2016年10月1日起,全部實行網上審批。目前,各鎮街雖然開展了臨時救助工作,但部分鎮街未及時、全面將審批信息錄入臨時救助系統,存在審批網絡無數據,臨時救助網上執行情況為“零”的問題,將直接影響市民政局對我區臨時救助資金的下達及撥付。
各鎮街必須按照系統錄入相關程序嚴格辦理。救助金額1000元以下由鎮街審批的,由經辦人通過信息管理系統上傳身份證、申請書,科室負責人、鎮街分管領導依次用個人賬戶登錄信息管理系統,根據評審結果在《臨時救助審核審批表》上作出審批決定,保證系統數據與實際發放情況相符,嚴禁以其他方式直接發放臨時救助金。救助金額1000元以上需要報區民政局審批的,由鎮街經辦人員通過信息管理系統上傳身份證、申請書,科室負責人、鎮街分管領導依次用個人賬戶登錄信息管理系統,根據評審結果在《臨時救助審核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區民政局根據鎮街上傳的資料和審核意見,作出審批決定。
五、把握時間界限,做到救助及時有效
為充分體現臨時救助“救急難”的特點,各鎮街一定要從申請受理之日起,30日內將申請人身份證、申請書錄入臨時救助審批系統,啟用網絡審批,同時將紙質件由鎮街民政辦工作人員交區民政局醫療救助中心審批,堅決不允許由申請人本人將申請材料直接上交區民政局。每月底前必須將鎮街審批的臨時救助對象信息錄入臨時救助網絡管理系統,并按季度將救助情況匯總,紙質件經經辦人、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鎮街公章報區民政局城鄉醫療救助中心存檔備案。鎮街系統審批數據將作為民政局臨時救助資金存量的掌控依據和下一次安排資金的依據。
對因遭遇突發性火災、意外事故等突發事件致使家庭基本生活資料大部分或全部喪失等特殊困難家庭或人員,因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特別敏感非救不可的實施緊急救助,由區民政部門、鎮街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緊急程序,直接受理,先救后批,事后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留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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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潼南區民政局?
????????????????????????? ????????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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