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林業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林業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重點林木種子基地管理辦法》的
通知
潼林〔2024〕138號
各花卉、苗圃、種植機構單位:
為加強我區重點林木種子基地建設和管理,大力推進林業種業振興,我局研究制定了《重慶市潼南區重點林木種子基地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潼南區重點林木種子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區重點林木種子基地建設和管理,大力推進區林業種業振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林草種苗振興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林場發〔2023〕7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區級重點林木種子基地是指具有較好的自然條件和生產潛力,育種資源豐富、保存完好,管理規范,具有一定的重點林木種子選育和推廣能力,在林草科技推廣示范、森林培育經營、林下經濟、花卉苗木、生態旅游、森林康養、林業碳匯等林業可持續發展中,能夠發揮主導和示范作用,經區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林業主管部門報備的重點林木種子基地。
第三條 區重點林木種子基地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具體包括區林業局公布的區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區級重點林木種質資源庫和區級重點林木采種基地。
第四條 區林業局根據本區實際需要,堅持合理布局、總量控制、優勝劣汰的原則,按以下基本程序組織建設區重點林木種子基地:
(一)區林業局發布申報通知;
(二)建設單位申報;
(三)組織專家評審,如有需要可組織專家現場勘察;
(四)區林業局審核后報市林業局報備;
(五)公示;
(六)公布名單。
第五條 區級重點林木種子基地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基地自然條件適合建設目的林木種子生長發育,區域布局合理,當地或者生態條件相似地區對重點培育的樹種的種子(穗條)、苗木有長期或者潛在的需求。
(二)對擬作為重點培育的林木種子開展一定的前期研究,收集保存了一定數量的育種資源,且保存完好。
1. 申報重點林木種子基地建設,必須有經過選優的建園材料;無性系種子園有不少于30個花期一致、親和力強的無性系作建園材料,實生種子園的建園材料必須是優樹自由授粉或控制授粉的種子;種子園面積不少于75畝;種子園周圍應具有100m以上寬度的隔離帶。
2. 申報采穗圃建設,必須具有遺傳品質優良的建圃材料,品種清楚;立地條件應選擇在氣候適宜、土壤肥沃、地勢平坦、便于排灌、交通方便的地方,盡可能設置在苗圃地附近。
3. 申報母樹林建設,必須有優良種源區的優良林分;以純林或同齡林最好,若是混交林,母樹樹種不得少于50%;若異齡林,母樹年齡相差不大于一個齡級;選為改建母樹林的林分年齡一般以輪伐期年齡的1/4-1/3年齡為宜;林分郁閉度大于0.6,林分長勢良好;除稀有珍貴樹種外,一般樹種的林分面積不少于60畝;具有良好的隔離條件,立地條件適合良種基地建設條件。
4. 申報種質資源庫,必須開展了不同種源、優樹、優良無性系等比較廣泛的基因類型的材料收集。
5. 建設子代測定林,待測優樹要分別采種、育苗、造林和建檔。
6. 建設試驗示范林,造林種子必須來源清楚且是良種基地生產的良種,按試驗示范設計要求完成營造林;示范林營建的地點應選擇交通方便的地方。
7. 建設良種培育圃,開展優良鄉土樹種馴化工作,對優良珍貴(?。┼l土樹種進行單株選優,擴繁培育,建立良種培育圃。
(三)具備一定生產規模,生產用地不少于150畝,土地原則上屬于林地,如系租賃土地,則租賃期限不少于30年。
(四)基地需人員配備合理,具備一定技術力量,有2個以上具有林業中級技術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基地注重科研,與科研院所保持有長期合作關系,有技術力量較強的單位作為科技支撐單位。
(六)建設與管理規范,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檔案資料齊全且保存完整。
第六條 申報單位應當向區林業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報書;
(二)工商營業執照;
(三)土地使用權屬憑證(林權證、土地證、不動產權證或租賃協議等);
(四)基地照片、位置圖和區界圖等相關圖件資料;
(五)專業技術人員證書;
(六)申報區級重點林木良種基地還需提供《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七)申報區級質資源庫的,還需提供技術協作合同(協議);
(八)區林業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用地屬性、是否已納入開發規劃、對所選建設樹種是否有長期供種需求等。
第七條 因項目建設或其他原因,造成區級重點林木種子基地和區重點林木采種基地面積減少的,需在30日內向區林業局報告。
第八條 區級重點林木種子基地的確定:
(一)區林業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基地進行實地考察,提出現場評價意見。
(二)根據全區造林綠化用種需求,全區重點林木種子基地規劃布局,區林業局組織專家對申報基地的樹種、園址、目標定位、建園材料、基地規模、建設方式等進行評審,確定區級重點林木種子基地。
(三)確定的區級重點林木種子基地由區林業局統一掛牌。
第九條 區重點林木種子基地應當嚴格執行相關技術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制度,完善生產經營管理檔案。
第十條 區林業局對重點林木種子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不定期開展抽查評估,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調出基地名單并予以公布。
(一)不按要求報送年度作業設計的;
(二)年度作業設計驗收不通過的;
(三)在林木種苗質量抽檢中出現不合格的;
(四)不能完成區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部署的建設和生產任務的;
(五)基地管理混亂、人員責任不清、技術措施不到位的;
(六)違反財經紀律及林業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等有關規定的。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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