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
(二)牽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等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并監督執行全區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益林劃定、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市級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區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五)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初審建議并按程序報批。負責管理范圍內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指導其他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等自然公園。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工作。負責落實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
(七)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竹)材利用,執行相關林業產業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負責國有林場基本建設、管理和發展,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子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承擔林業和草原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和行政審批工作。指導鎮街開展林業和草原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監督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草原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和建設的相關資金和國有資產。擬定區級林業建設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重點林業、草原項目的立項申報和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林業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行動,持續提高全區森林覆蓋率,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參與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積極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全力推進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把重慶潼南建成山清水秀美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