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情況公示(潼林罰決字〔2024〕第35號)
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處罰 文書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機關 |
處罰時間 |
1 |
張** |
潼林罰決字〔2024〕第35號 |
于2024年12月23日,在無植物檢疫證的情況下,從成都市溫江區調運20平方米甘藍苗木到重慶市潼南區潼南大道漢庭酒店外,用于重慶市潼南區漢庭酒店門口城區綠化,經區森防站抽樣檢測發現,其中49株甘藍苗木攜帶有少量炭疽病,屬于危害性林業有害生物,責令糾正后,經區森防站補檢合格。 |
《重慶市植物檢疫條例》第三十條,并參照《重慶市主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57項,違法情節較輕,裁量階次從輕。 |
罰款人民幣3000元(大寫:叁仟元整)。 |
重慶市潼南區林業局 |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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