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情況公示(潼林罰決字〔2024〕第27號)
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處罰 文書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機關 |
處罰時間 |
1 |
重慶******有限公司 |
潼林罰決字〔2024〕第27號 |
于2023年4月3日在潼南區梓潼街道祈福社區一、三組(小地名:孿堡)實施重慶市潼南區青巖子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二標段項目,未經林業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0.5576公頃,地類為喬木林地,森林類別為一般商品林,林種為用材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參照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的通知(渝林生〔2021〕19號)和《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林業局關于調整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標準的通知》(渝財綜〔2017〕109號)以及《重慶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第4項的征收標準,并參照《重慶市主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3項,違法情節一般和裁量階次一般。 |
于2025年1月31日前恢復占用林地面積0.5576公頃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決定對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處恢復植被及林業生產條件2.2倍的罰款,即2.2×5576m2×25元/m2=306680元,共計人民幣306680元(大寫:叁拾萬零陸仟陸佰捌拾元整)。 |
重慶市潼南區林業局 |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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