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潼科局〔2020〕19號
重慶市潼南區科學技術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科技特派員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激勵廣大科技特派員服務基層,助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重慶市潼南區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請參照執行。
附件:重慶市潼南區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
重慶市潼南區科學技術局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重慶市潼南區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激發廣大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熱情,以“派得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為目標,引導各類科技人才和單位深入基層開展創新創業與服務,助推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16〕232號)和《重慶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渝科局發〔2019〕146號),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科技特派員包括區級科技特派員和市級科技特派員。區級科技特派員是指按照《重慶市潼南區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實施方案》選派的科技服務人員。市級科技特派員是指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選派到潼南開展科技服務的科技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科技特派員的考核和日常管理,以及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
第四條?科技特派員應當圍繞服務鎮(街道)、村的特色產業發展和服務對象的科技需求,通過技術引進示范、現場科技服務、實用技術培訓、電話咨詢與網絡會診等方式,自覺履行幫扶協議,主動開展服務并做好記錄。每年到服務對象開展科技服務的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5天。
第二章 考核
第五條??科技特派員每年考核1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其中,優秀人數不超過參加考核人員的15%。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員,翌年不再選派為科技特派員。
(一)考核內容。
主要圍繞科技特派員服務協議明確的目標任務,以科技創新創業與服務績效為重點,綜合考慮履職情況、服務效果以及服務對象的意見等。每年到服務對象服務的時間和開展技術培訓、技術指導的次數等完成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考核程序。
1.發布通知。區科技局公開發布科技特派員考核通知,明確相關具體要求。
2.自我評價。科技特派員根據考核通知要求,完成自我評價,并將相關資料提交區科技局。
3.評議推薦。區科技局在科技特派員自我評價的基礎上,綜合評估科技特派員履職情況、服務成效以及服務對象的意見建議等,分別形成區科技特派員考核結果和市科技特派員考核結果建議,并將市級科技特派員考核結果建議報送市科技局。
4.審核確認。市科技局審核確認市級科技特派員考核結果,公開發布并抄送區科技局和派出單位。
第三章 ?專項經費使用管理
第六條?市級科技特派員專項經費由市科技局按照每名科技特派員不低于2萬元的標準,核撥到區科技局統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市級科技特派員開展科技創新創業與服務的工作補助、交通差旅、保險、培訓以及專家咨詢、資料、科技示范、宣傳報道等相關費用。
(一)工作補助、交通差旅等費用,全年不超過5000元/人(市外選派的科技特派員可適度提高)。
(二)培訓及專家咨詢費、資料等費用根據科技特派員開展服務情況和次數列支,全年不超過15000元/人。其中,專家咨詢費按1500元/人/次的標準進行發放。
(三)考核獎勵。根據科技特派員考核結果,對完成幫扶任務較好的科技特派員給予適當考核獎勵。
第七條 ?區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經費。對評定為合格及以上的區級科技特派員給予2000元/人的工作經費補助,對完成幫扶任務較好、評定為優秀的區級科技特派員給予適當考核獎勵。
第八條??對科技特派員管理和經費使用存在不端與失信行為的,根據科研信用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追究相應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國家“三區”科技人才的管理參照本辦法中市級科技特派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重慶市潼南區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科技特派員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