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科學技術局 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潼南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
潼科局〔2022〕18號
重慶市潼南區科學技術局
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關于印發《潼南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潼南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實施細則》已經區科技局和區財政局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潼南區科學技術局 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潼南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實施細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重慶市潼南區委關于加快推動科技創新支撐引領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潼南委發〔2021〕10號)和《潼南區財政金融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潼南府辦發〔2021〕40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加快推進科技型企業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第三條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局”)利用區財政設立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壯大。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企業的基本條件為注冊在潼南,稅收繳納在潼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五條獎勵標準:
高新技術企業獎勵分為入庫獎勵和認定獎勵,獎勵標準為:新申報認定30萬元/家、復審10萬元/家。
(一)入庫獎勵。區科技局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庫,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和企業自主申報入庫,并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標準提交申報材料,經專家評審取得入庫資格后,給予5萬元/家的獎勵。?
(二)認定獎勵。對首次通過認定,并按時完成年報填報的高新技術企業,從認定當年的下一年度起,分三年給予1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復審通過認定,并按時完成年報填報的高新技術企業,于認定當年的下一年度給予5萬元的獎勵。
第六條辦理程序:
(一)通知。區科技局每年發布一次高新技術企業入庫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時限、申報要求等內容。
(二)申報。各企業按照通知要求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提交申報資料。
(三)評審。區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擬入庫對象。
(四)公示。區科技局將審定的擬入庫對象通過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撥款。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科技局撥付獎勵資金。
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需提交申報材料,由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按照認定文件撥付認定獎勵。
第七條對在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及申報認定中存在不端與失信行為的,追繳收回已撥付的財政獎勵資金,同時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法追究相應的紀律和法律責任。
第八條本辦法自2022年4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