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督導評估實施辦法的通知
渝辦發〔2012〕259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重慶市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
督導評估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督導評估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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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
督導評估實施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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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大力推進區縣(自治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督〔2012〕3號)、《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意見》(渝府發〔2012〕42號)精神,建立區縣(自治縣)域內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督導評估制度,開展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督導評估認定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督導評估對象
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督導評估的對象為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二、督導評估內容
督導評估內容為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包括師資建設、校舍場地、功能室建設、信息技術設備四個一級指標)、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包括入學機會、教育投入、隊伍建設、體制機制、質量管理、附加指標六個一級指標)、區縣(自治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際均衡狀況(包括校舍場地、教學設備、隊伍建設三個一級指標)、公眾滿意度(包括外部評價、內部評價兩個一級指標)四個方面。
三、督導評估標準
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督導評估標準為: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督導評估85分以上;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督導評估85分以上;區縣(自治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際均衡狀況督導評估小學和初中的差異系數分別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公眾調查滿意度80%以上。
四、督導評估程序
(一)自查申報。
按照市政府統一安排,接受督導評估的區縣(自治縣)對照《重慶市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見附件)進行全面自查。在自查達到基本均衡各項指標要求的基礎上,于當年5月30日前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督導評估申請。
(二)社會公示。
在重慶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上公示當年接受綜合督導評估的區縣(自治縣)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三)專項評估。
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統籌,市教育評估院依據法定的教育統計數據,運用專業評估方式進行統計測算和分析,對申報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的區縣(自治縣)在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臺數、生均圖書冊數、師生比、生均高于規定學歷教師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8個方面開展校際均衡狀況專項評估,提出評估意見。
(四)過程督導。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區縣(自治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推進情況及專項評估意見,組織市政府督學開展過程督導。
(五)綜合督導。
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專家組對申報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的區縣(自治縣)進行綜合督導評估,形成綜合督導評估報告。
(六)公眾評價。
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統籌,制訂公眾評價方案,設計評價問卷,明確抽樣辦法,規定操作流程。市教育評估院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公眾滿意度調查,保證公眾滿意度調查的科學性、公正性、嚴肅性和有效性。
(七)審核認定。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依據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督導評估情況,對達到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督導評估標準的區縣(自治縣),推薦為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自治縣),經市政府審核,向教育部申報認定。對認定合格者,由教育部予以公布并授牌。
(八)監測復查。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按教育部規定對達到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的區縣(自治縣)每年進行監測和復查,對經認定后連續3年不能達到督導評估標準的區縣(自治縣),報請教育部撤銷其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自治縣)稱號。
五、督導結果應用
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自治縣)督導評估結果作為區縣(自治縣)向教育部申報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自治縣)的必要條件,作為全市教育評先的重要依據和考核區縣(自治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重要內容;教育部認定為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自治縣)的,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六、督導評估實施
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督導評估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自治縣)創建工作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領導下,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教育督導室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區縣(自治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認真做好有關資料、數據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準確及時上報有關數據和資料,共同做好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督導評估認定相關工作。
附件:重慶市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督導評估指標體系
附件
重慶市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區縣督導評估指標體系
???????一、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本標準督導評估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評分要點 |
評分依據及標準 |
A1. 師資建設30分 |
B1. 生師比10分 |
1.小學教職工與學生比5分(達標學校為98%5分,96%4分,94%3分,92%2分,90%1分)。 2.初中教職工與學生比5分(達標學校為98%5分,96%4分,94%3分,92%2分,90%1分)。 |
1.渝辦發〔2002〕136號。 2.渝編辦〔2007〕196號。 3.小學:城市教職工與學生比1∶17―20,縣鎮教職工與學生比1∶20―23。 4.初中:城市教職工與學生比1∶11.5―14.5,縣鎮教職工與學生比1∶15―18。 5.教職工與學生比具體標準以市編辦批準的文件為準。 6.教師高于規定學歷,小學專科達85%,初中本科達80%。 7.參照渝人發〔2008〕42號、渝人社發〔2011〕40號文件,專業技術職務取得資格人數高、中級符合崗位設置要求。 |
B2. 學歷提高10分 |
1.小學教師高于規定學歷比例5分(達標學校為98%5分,96%4分,94%3分,92%2分,90%1分)。 2.初中教師高于規定學歷比例5分(達標學校為98%5分,96%4分,94%3分,92%2分,90%1分)。 | ||
B3. 崗位結構10分 |
1.小學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5分(符合要求學校為95%5分,92%4分,90%3分,88%2分,85%1分)。 2.初中高中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5分(符合要求學校為95%5分,92%4分,90%3分,88%2分,85%1分)。 | ||
A2. 校舍場地25分 |
B4. 生均校地8分 |
1.小學生均占地面積3分(達標學校為90%3分,85%2分,80%1分,75%0.5分)。 2.初中生均占地面積3分(達標學校為90%3分,85%2分,80%1分,75%0.5分)。 3.取得國土證2分(辦證學校達80%2分,70%1分)。 |
1.(渝教基〔2011〕69號)。 ①小學生均校地12個班及以下18平方米,18個班17平方米,24個班16平方米,30個班及以上14平方米。 ②小學生均校舍12個班及以下6.8平方米,18個班5.9平方米,24個班5.5平方米,30個班及以上5.2平方米。 ③初中生均校地12個班及以下18平方米,18個班17平方米,24個班16平方米,30個班及以上15平方米。 ④初中生均校舍12個班及以下7.9平方米,18個班7.1平方米,24個班6.7平方米,30個班及以上6.4平方米。 2.生均體育場館執行(渝規發〔2008〕14號)①小學5.6平方米②初中7平方米。 |
B5. 生均校舍11分 |
1.小學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4.5分(達標學校為95%4.5分,90%4分,85%3分,80%2分,75%1分)。 2.初中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4.5分(達標學校為95%4.5分,90%4分,85%3分,80%2分,75%1分)。 3.取得房產證2分(辦證學校達80%2分,70%1分)。 | ||
B6. 生均體育場館6分 |
1.小學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3分(達標學校為90%3分,85%2分,80%1分,75%0.5分)。 2.初中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3分(達標學校為90%3分,85%2分,80%1分,75%0.5分)。 | ||
A3. 功能室建設 33分 |
B7. 實驗室10分 |
1.小學科學實驗室建設3分(實驗室和科學教學儀器設備配齊率達到90%3分,85%2分,80%1分,75%0.5分)。 2.初中理化生實驗室建設3分(實驗室和理化生教學儀器設備配齊率達到90%3分,85%2分,80%1分,75%0.5分)。 3.實驗室使用良好4分(小學、初中各2分,開出率達到95%2分,85%1分,80%0.5分)。 |
1.理科教學儀器配齊率和圖書室按渝教基〔2010〕9號執行,實驗開出率查相關記載和市教學設備管理平臺錄入等有關資料。 2.音、體、美、衛、勞、科六大功能室配齊率按渝教基〔2011〕66號執行,器材使用率查教務日志記錄和市教學設備管理平臺錄入等有關資料。 3.教學設備值小學生均800元,初中生均1200元。 4.使用了市信息技術與裝備中心的數字圖書館資源,查學校電子閱覽室的市數字圖書資源。 5.學生閱覽室、圖書室,生均藏書小學15冊,初中25冊,其中紙質圖書占70%,電子圖書占30%。 |
B8. 六大功能室13分 |
1.小學六大功能室建設4分(功能室和器材配齊率達到90%4分,85%3分,80%2分,75%1分)。 2.初中六大功能室建設4分(功能室和器材配齊率達到90%4分,85%3分,80%2分,75%1分)。 3.功能室使用良好5分(小學、初中各2.5分,器材使用率達到95%2.5分,90%2分,85%1.5分,80%1分)。 | ||
B9. 圖書室5分 |
1.小學圖書室建設2分(配齊率分別達到90%2分,85%1分,80%0.5分)。 2.初中圖書室建設2分(配齊率分別達到90%2分,85%1分,80%0.5分。 3.使用了市數字圖書館資源1分(小學、初中各0.5分)。 | ||
B10. 生均設備值5分 |
1.小學生均教學設備值3分(達到90%3分,85%2分,80%1分)。 2.初中生均教學設備值2分(達到90%2分,85%1分,80%0.5分)。 | ||
A4. 信息技術設備12分 |
B11. 校園網建設4分 |
1.小學校園網建設2分(校園網配齊率達到85%以上1分,80%0.5分;校園安全監控系統配齊率達到85%以上1分,80%0.5分)。 2.初中校園網建設2分(校園網配齊率達到85%以上1分,80%0.5分;校園安全監控系統配齊率達到85%以上1分,80%0.5分)。 |
1.信息技術設備按教育部和渝教科〔2009〕27號執行。 2.中小學百生計算機臺數8.5臺。 3.按照渝教基〔2010〕9號和渝教基〔2011〕69號,每校配置校園網和校園安全監控系統。學校各班教室、各大功能室應配備一套多媒體設備,應用率查學校應用多媒體遠程教學設備課堂應用記載。 4.信息技術課開設情況查學校課表。 |
B12. 多媒體設備配備4分 |
1.小學多媒體設備配備1分(配備率達到85%以上1分,80%0.5分)。 2.初中多媒體設備配備1分(配備率達到85%以上1分,80%0.5分)。 3.多媒體應用2分(小學、初中各1分,遠程教學設備課堂應用率達到90%以上1分,80%0.5分)。 | ||
B13. 計算機4分 |
1.小學百生計算機配備1分(配齊率達到90%以上1分,85%0.5分)。 2.初中百生計算機配備1分(配齊率達到90%以上1分,85%0.5分)。 3.計算機應用2分(小學、初中各1分,信息技術課開設達到95%以上1分,85%0.5分)。 |
?????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督導評估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評分要點 |
評分辦法及依據 |
A1. 入學機會10分 |
B1. 關愛機制2分 |
1.重視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1分(將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全部安排入學0.5分,納入財政保障體系0.5分)。 2.關愛留守兒童0.5分(建立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留守兒童關愛體系0.5分)。 3.建立了貧困家庭子女入學保障機制0.5分。 |
1.政府關于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文件。 2.政府關愛留守兒童,保障措施文件。 3.建立了貧困家庭子女入學保障的文件。 |
B2. 招生制度4分 |
1.關注三類殘疾兒童入學1分(入學率不低于85%1分,80%0.5分)。 2.招生改革制度1分(優質普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縣域內初中的比例達70%1分,60%0.5分) 3.劃片招生就近入學2分(義務教育階段劃片招生1分,不舉辦與升學和招生掛鉤的各種考試1分)。 |
1.特殊學校建設和隨班就讀名單。 2.普通優質高中招生計劃分配文件。 3.義務教育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文件。 4.到學校核查。 | |
B3. 辦學規模4分 |
1.小學、初中規模不超過30個班1分(符合規定學校達90%1分,85%0.5分)。 2.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1分(符合規定學校達90%1分,85%0.5分)。 3.56人以上的大班額比例不超過10%2分(符合規定學校達90%2分,85%1分,80%0.5分)。 |
1.執行(渝教基〔2011〕69號)。 2.國家教育事業統計報表。 3.到學校核查。 | |
A2. 教育投入27分 |
B4. 財政撥款18分 |
1.近三年每年區縣預算內教育撥款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3分(每年1分,低于扣1分)。 2.近三年生均教育事業經費逐步增長1.5分(每年0.5分,未增長扣0.5分)。 3.近三年生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1.5分(每年0.5分,未增長扣0.5分)。 4.近三年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含城市教育費附加)占財政支出比例逐年有所提高3分(每年1分,低于扣1分)。 5.近三年每年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教育資金按市政府規定全額用于教育3分(每年1分,不足扣1分)。 6.近三年按教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全額預算教師繼續教育經費2分(每年1分,不足扣1分,扣完為止)。 7.財政性教育經費向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及村點校傾斜4分(未執行每年扣2分,扣完為止)。 |
1.預算內教育撥款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以(財政部〔2004〕20號)文件為依據,計算教育系統的總經費。 2.生均教育事業經費和生均公用經費無論初中、小學有一項未達到扣1分。 3.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占財政支出比例逐年有所提高,看教育系統總經費。 4.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和“一個比例”未達到,如限期整改補足后不扣分。 5.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主城2.5%以上2分、2%1分,其他地區1.5%2分、1%1分)。 |
B5. 多渠道籌資9分 |
1.近三年足額征收城市教育費附加并全額用于教育1.5分(每年未全征全撥扣0.5分,扣完為止)。 2.近三年足額征收城市建設配套費用于教育部分全額用于教育3分(每年1分,全征0.5分,全撥0.5分)。 3.近三年足額征收地方教育附加1.5分(未全征每年扣0.5分,扣完為止)。 4.近三年足額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3分(每年提足10%1分,8%0.5分)。 |
1.城市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3%征收,如有政策減免必須有文件依據。 2.城市建設配套費,主城區每平方米20元,其余地區參照執行。 3.地方教育附加是否按三稅的2%征收。 4.是否按10%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 | |
A3. 隊伍建設23分 |
B6. 教師待遇6分 |
1.全面實施義務教育績效工資制度2分(全面實施1分,按時足額到位1分)。 2.設立邊遠艱苦地區農村教師補貼2分(有文件1分,已實施1分)。 3.實施邊遠艱苦地區農村教師周轉房建設試點2分(有規劃1分,已開建1分)。 |
1.財政預算是否保障了教師績效工資和繼續教育經費到位。 2.到學校核實情況。 3.每年周轉房按10%推進。 |
B7. 教師配備8分 |
1.義務教育學校學科教師配備合理3分(全區縣音、體、美、科、勞、信學科專職教師配套達80%,有一個學科達不到扣0.5分)。 2.教師配備達到規定編制標準3分(教師配備達到99%3分,98%2分,97%1分,96%0.5分)。 3.高、中級教師結構分布合理2分(中小學各1分)。 |
1.根據編委文件和教師實配文件、花名冊,到學校核實。 2.附加編制以(渝辦發〔2002〕136號)和(渝編辦〔1999〕34號)文件為準。 3.高、中級教師配備城鄉學校分布合理,查有關資料測算。 | |
B8. 培訓交流9分 |
1.建立了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定期交流制度2分(每年校級干部交流面達5%2分,3%1分)。 2.建立了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定期交流制度2分(每年專任教師交流面達5%2分,3%1分)。 3.健全教師培訓機構1分(有進修校0.5分,教研室0.5分)。 4.教師培訓4分(每年教師集中培訓比例達到20%1分,培訓時間平均達到80學時1分,城鄉校長、教師培訓基本均等各1分)。 |
1.政府和教委關于校長、教師交流調動文件。 2.到進修學校,教研室核查。 3.到學校核查。 | |
A4. 體制機制22分 |
B9. 規劃布局12分 |
1.落實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專項規劃2分(有組織領導0.5分,有責任分解0.5分,有具體措施1分)。 2.落實了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規劃3分(有規劃1分,有實施2分)。 3.落實了薄弱學校改造和村點校建設規劃3分(有規劃1分,有實施2分)。 4.城鎮新區開發建設與學校建設同步4分(超前規劃2分,同步建設2分)。 |
1.區縣政府是否制定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薄弱校改造等專項規劃。 2.新區開發與學校建設是否同步。 3.學校撤并是否報市教委審批備案。 |
B10. 體制制度10分 |
1.學校干部、教師、經費管理符合《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規定3分(有一項不按規扣1分)。 2.區縣政府專題研究解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中的重大問題1分(每年研究三次以上0.5分,解決了重大問題0.5分)。 3.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責任、監督和問責機制建設2分(建立了對部門、街鎮鄉政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考核問責機制1分,建立了對學校的評估制度1分)。 4.教育督導機構建設2分(建立了相對獨立的政府教育督導機構1分;配備了兩名以上正式編制督學1分)。 5.建立督學責任區制度1分。 6.加強教科研工作1分(人員配備0.5分,經費保障0.5分)。 |
1.教育經費預算、劃撥的方式和渠道,干部任免文件和教師調動、招聘錄用的方式程序,是否歸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管理。 2.政府辦公會議紀要。 3.編委建立教育督導機構的文件 4.政府關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文件。 5.教委關于督學責任區制度的文件和教委對學校的評估方案。 6.加強教科研工作的文件。 | |
A5. 質量與管理18分 |
B11. 教育管理11分 |
1.按照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課程標準開齊開足課程課時2分(開齊1分,開足1分)。 2.公辦義務教育擇校現象得到基本遏制3分(小學,初中不跨范圍招生、不收擇校費各1.5分)。 3.義務教育階段不設重點學校和重點班2分(不設重點校1分,不設重點班1分)。 4.落實我市“減負十條規定”,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減輕2分(違規一項扣0.5分,扣完為止)。 5.課程改革2分(教學方式改革1分,教學評價方式改革1分)。 |
1.學校管理制度匯編,各類表冊。 2.總課表、分課表等。 3.問卷調查。 4.作息時間,作業量,教輔資料,到學校實地核查。 |
B12. 教育質量7分 |
1.小學、初中年鞏固率達到市定標準2分(小學鞏固率達到99.5%1分,初中鞏固率達到98%1分)。 2.小學、初中學生體質健康及格率達到市定標準2分(小學達到98%1分,初中達到96%1分)。 3.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分(合格率小學達到98%1分,96%0.5分;初中達到96%1分,94%0.5分)。 4.義務教育學校質量監測1分(按規定開展了質量監測0.5分,工作沒有失誤0.5分)。 |
1.統計表和學校檢測評價原始資料(未開展或大部分學校未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或國家學生體質標準檢測的區縣,視同本指標不達標;個別學校未開展的,該學校按本區縣最低合格率納入統計)。 2.學年報表、學籍簿、點名冊、校務日記。 3.政府文件,到學校核實。 4.問卷調查。 | |
A6. 附加指標3分 |
B13. 加分 |
近三年: 1.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受到黨中央、國務院表彰加2分。 2.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受到教育部、市政府表彰加1分。 累計加分不超過3分。 |
提供表彰決定等相關文件和資料。 |
B14. 一票否決 |
近三年有下列情況實行一票否決: 1.擠占、挪用、截留教育經費的。 2.督導評估工作弄虛作假的。 |
以現場檢查和上級通報為依據。 |
??????三、區縣(自治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際均衡狀況督導評估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測算要點 |
測算辦法及依據 |
A1. 校舍場地 |
B1. 生均校舍 |
1.小學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校際差異。 2.初中生均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校際差異。 |
1.義務教育校際間均衡評估,主要根據國家教育事業統計報表數據測算。 2.到學校實地核實。 3.綜合差異系數是8項評估指標差異系數的平均值(差異系數小學≤0.65,初中≤0.55)。 4.九年一貫制學校按規模,按“一個小學生:一個初中生=1∶1.1的比例拆分辦學條件”。 5.完全中學按規模,按“一個初中生:一個高中生=1∶1.2的比例拆分辦學條件”。 6.村點校不納入計算。 |
B2. 生均體育場館 |
1.小學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校際差異。 2.初中生均體育運動場館面積校際差異。 | ||
A2. 教學設備 |
B3. 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 |
1.小學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校際差異。 2.初中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校際差異。 | |
B4. 百生計算機數 |
1.小學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臺數校際差異。 2.初中每百名學生擁有計算機臺數校際差異。 | ||
B5. 生均圖書冊數 |
1.小學生均圖書冊數校際差異。 2.初中生均圖書冊數校際差異。 | ||
A3. 隊伍建設 |
B6. 師生比 |
1.小學師生比校際差異。 2.初中師生比校際差異。 | |
B7. 學歷提高 |
1.小學生均高于規定學歷教師數校際差異。 2.初中生均高于規定學歷教師數校際差異。 | ||
B8. 教師職稱 |
1.小學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校際差異。 2.初中生均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教師數校際差異。 |
?
??????四、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公眾滿意度調查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調查要點 |
調查辦法及依據 |
A1. 外部評價 |
B1.社會 |
1.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滿意度。 2.區縣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滿意度。 |
1.問卷調查數量按區縣常住人口的1.5‰確定,120萬人口以上的1800份,100―120萬人口的1500份,80―100萬人口的1200份,60―80萬人口的900份,40―60萬人口的750份,40萬人口以下的均為600份。 2.問卷調查對象和比例:人大代表5%、政協委員5%、校長5%、教師35%、學生家長及其他群眾50%。 |
B2.家長 |
1.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滿意度。 2.區縣域內義務教育消除擇校滿意度。 | ||
A2. 內部評價 |
B3.校長 |
1.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際間辦學條件均衡滿意度。 2.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際間教師隊伍均衡滿意度。 | |
B4.師生 |
1.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際間辦學條件均衡滿意度。 2.區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際間教師隊伍均衡滿意度。 |
抄送: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高法院,
市檢察院,重慶警備區。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2年9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