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優化道路旅客運輸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的通知
重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關于
優化道路旅客運輸政務服務事項辦理的通知
渝交規〔2024〕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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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交通主管部門、市道路運輸事務中心,相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的要求,進一步激發道路客運市場活力,優化道路旅客運輸政務服務事項辦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道路客運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應用
(一)對近2年無掛牌整改記錄的道路客運企業,辦理相關客運許可事項,分類確定審批經營期限:
1.近兩年信用評價等級不低于A級(含A級)的,許可經營期限為4—8年;
2.近兩年信用評價等級低于A級且不低于C級(含C級)的,許可經營期限為4年;
3.上一年度信用評價等級為D級的,在完成信用修復后,許可經營期限為4年。
(二)對近2年有掛牌整改記錄的道路客運企業,摘牌后首次辦理相關客運許可事項,許可經營期限為4年。
二、實施車線分離管理
除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及鎮通村的客運班線以外,班車客運不實行車輛與運力指標綁定管理,道路客運經營者可以靈活調配本企業符合車輛類型等級、技術等級要求的營運車輛使用本企業班車客運標志牌經營。
三、優化許可資料
(一)申請客運班線延續經營的,需提供:
1.申請表,其中注明企業近2年信用評價等級;
2.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其中需注明近2年掛牌整改情況,如已摘牌,需附摘牌通知書作為佐證材料;
3.擬投入車輛和聘用駕駛員承諾,如途經路線涉及縣道及以下道路,需在擬投入車輛承諾中注明道路等級情況,擬聘用駕駛員承諾中需注明駕駛員取得符合線路要求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的情況,以及近3年無重大事故;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如委托他人辦理,僅需提供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
5.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還需提供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其中含趟次承諾情況和接駁運輸開展情況。
(二)申請客運班線新增、主體變更、線路變更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
1.申請表中注明新增或變更的原因;
2.進站承諾或進站協議。
(三)申請包車客運延續經營、新增、主體變更的,需提供:
1.申請表,其中注明企業近2年信用評價等級、新增或變更的原因;
2.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其中需注明近2年掛牌整改情況,如已摘牌,需附摘牌通知書作為佐證材料;
3.擬投入車輛和聘用駕駛員承諾,擬聘用駕駛員承諾中需注明駕駛員取得符合線路要求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的情況,以及近3年無重大事故;
4.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其中延續經營免于提交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四、優化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管理
(一)經營期限
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許可經營期限按4年辦理。
(二)途經路線調整
途經地區有新建成道路或路況條件更優的道路,運行時間減少,提升運行安全性和運行效率的,對變化調整線路部分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后,準予進行途經線路變更。
(三)起訖地調整
途經路線走向不發生變化,因縮短路線而產生起訖地變化的,需征得相關省市同意,并通過安全評估后,準予按重新許可方式進行調整變更。
(四)運營車輛調整
更換的車輛應同時滿足:一是車況良好,使用年限不超過原車使用年限;二是車齡不超過4年;三是通過安全風險評估。
(五)引導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向包車客運進行調整
鼓勵引導全市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向包車客運進行調整,支持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按1:1比例調整為包車客運指標。
五、優化包車車輛更新機制
鼓勵引導經營者加快更新包車客運車輛,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參照班車客運運力指標管理方式,對包車客運運力指標和車輛管理機制實施優化,包車客運運力指標和車輛更新不再綁定,包車客運運力指標下線后,其運力指標經營期限未截止的仍然有效,包車客運企業可結合實際情況按規定更換符合條件的參營車輛。
六、優化客運站管理
一端在中心城區的新增班線起訖點不再區分重慶、兩路,統一為重慶,支持在中心城區各汽車站配載,已有線路逐漸引導融合。中心城區汽車站為:四公里汽車站、西永汽車站、重慶西站汽車站、巴南龍洲灣汽車站、渝北雙鳳橋汽車站(含重慶江北國際機場T3長途汽車站)、江南交通換乘樞紐、陳家坪汽車站、重慶汽車站、重慶北站南(北)廣場汽車站、站務中心紅旗河溝汽車站、站務中心長途汽車站、西部新城客運站。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重慶市交通局關于開展全市800公里以上客運班線結構調整工作的通知》(渝交規〔2022〕4號)文件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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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
2024年12月13日